定向培养军士
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录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为军队培养储备军士
定向培养军士是指经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选拔,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毕业后直接补充到部队相应专业技术军士岗位服役的全日制高校学生。
报名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二)年龄不超过20岁(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未婚
(四)志愿至少服役满5年
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定向培养军士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
(二)考生可以在专科提前批“平行志愿”栏内选择定向培养军士院校(专业)填报
(三)在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的3倍(女生为计划数的5倍)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四)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按平行志愿的规则,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审阅录取
培养方式
(一)定向培养军士学制共3年
(二)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单独组建教学班次,招收部队协助做好专业课教学工作
(三)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由招收部队负责,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
(四)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入伍流程
(一)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
(二)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四)符合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
(五)入伍时间毕业当年的3月
军衔级别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算。
政策与待遇
(一)定向培养军士入伍时,会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各省政策
最新修订时间:2025-03-26 18:01
目录
概述
报名条件
志愿填报与录取
培养方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