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
军士军衔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算。
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
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定向培养军士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设置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此项志愿根据各地高招政策来定)。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专业均有性别区分,凡未注明招收女生的专业均只招收男生,错填者将被视为无效志愿。
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招收部队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军士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