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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五.(唐)代宗睿文孝武皇帝中之下大历十二年:五月,辛亥,诏自都团练使外,悉罢诸州团练守捉使。又令诸使非军事要急,无得擅召刺史及停其职务,差人权摄。又定诸州兵,皆有常数,其召募给家粮、春冬衣者,谓之“官健”;差点土人,春夏归农、秋冬追集、给身粮酱菜者,谓之“团结”。自兵兴以来,州县官俸给不一,重以元载、王缙随情徇私,刺史月给或至千缗、或数十缗,至是,始定节度使以下至主簿、尉俸禄,掊多益寡,上下有叙,法制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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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
请罢兵第二状》:“况神策官健,又最乌杂:以城市之人,例皆不惯。如此,忽思生路,或有奔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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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张万福传》:“ 万福曰:官健常虚费衣粮,无所事,今乃一小赖之,不足过赏,请用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