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霖(1907—1994),字津吾,原名宗敦品,男,1907年出生于义乌宗宅村。原上海法学院教授。早年毕业于上海法学院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毕业后,因成绩突出留校任教。后任上海法学院院长室秘书兼司法专修科主任、教授3年,总务长兼司法专修科主任、教授3年。
抗日战争正酣之时,上海法学院由沪内迁安徽省屯溪,学院老院长褚辅成奉命主持进步组织中国“川康建设期成会”,进驻万县并创建万县“上法分院”,宗霖被聘为教授,担任法律系主任兼总务主任。在校教学期间,任教民法,以自撰的《法学通论》一书约12万字作为教材,该书曾被各大学法律系司法科采为课本。同时先后著述《民法要论》约40万字(第一版交由各书局出售)和《新婚姻法论》约13万字,可惜的是三书原稿被毁于抄家。
后来“川康建设期成会”迁往重庆,宗霖决心弃政留在万县专事教育,尽量抽时间著书并申请获准
律师资格。在万县担任律师12年,共承办民刑案件750多起。1948年被选为全国律师公会常务监督,但终因各种原由未到职理事。宗霖精通法理,论理透晰,见解多有独到之处,办理讼案能言善辩。当年渝、万两地诉讼当事人中流传着:“若想官司赢,快去找宗霖”一说。
抗战胜利后,万县“上法分院”迁回上海,为纪念褚辅成建万县“上法分院”之艰辛,将学校更名为辅成学院,宗霖为法律系主任、教授并兼任代院长职务。1950年被保送到北京新法学研究院大学教授班,致力于新中国新法研究工作。毕业后回西南参加
西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编辑法令工作,后调任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正值学有成就、英年有为之时,被错划为右派,从而株连到配偶李世德女士,并还殃及几个正在读书的子女,全家被遣送回原籍。对于这段历史,宗霖始终抱着乐观的态度,正如他对由成都专程前来探视的甘苦思教授所说那样:“我认为革命运动中自己的所有经历是党和人民对一个革命者的考验,只要一个人的信念不动摇,党是能修正在某一阶段对他所作的不正确的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