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文化,由宗法制度及其思想与
儒学思想结合而形成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宗法制度是以父权、族权为特征的、包含有阶级对抗内容的一种宗族家族制度和规则,统称为宗法文化。
宗法简介
就生产力而言,中国传统社会属农业社会形态,其社会的基本单位为家庭。家庭承载着生产、生活和繁衍后代的主要功能,由家庭为中心辐射和扩散的血缘关系形成农业社会的主要联结纽带。从家庭——家族——宗族的血缘关系衍生出维护和强化这种关系的宗法文化,并上升为儒学,成为中国古代的正统和主流文化。在宗法文化主导下,国家也成了皇帝的家
天下。二千年来,中国历经多次改朝换代,也出现过动乱分裂,但政治文化的主体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核心仍是宗法文化。
目前,对宗法制度及其文化的研究虽然已取得了很多成绩,但目前还存在着不少分歧;对宗法文化的教学目前还刚刚起步,是一个尚待开拓的教学领域;对宗法
文化的批判、继承和改造更是当前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课题。
发展历史
中国是一个以农业立国的文明古国,也是一个以治水闻名的文明古国。大禹治水在上古历史上的重要地位便是佐证。重农抑商的思想,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形态贯穿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始终,这种严重抑制着流通的经济体制,不可能发育出以科学技术发展为基础的
工业革命,也不可能发育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却能够发育出一个重视血缘关系,强调群体意识的,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传统极权社会。
中国是一个祖先崇拜源远流长的国家。上古时期有关有巢氏、燧人氏、神农氏、轩辕氏以及尧舜禹的传说,就是这种祖先崇拜的明证。血缘关系是祖先崇拜的生理、心理基础。氏族时代的祖先崇拜到后来物化为宗庙,后来又衍化出族祠。理论化、组织化的宗庙族祠制度,是宗法制度赖以存在发展的基础。
影响
祖先崇拜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也影响了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以血缘和群体意识发展起来的氏族制,被后来的封建统治者逐步发展成为宗法制度。从而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
家庭、家族制度确立后,家族内的祖先崇拜,已不同于氏族社会。已演变为严格的血缘关系和有序的族谱记载。这种家族制度在社会上的存在,具有抵御灾祸、保护族众、增进团结、联络感情的功能。对财产继承、权力转移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宗法制度
周代宗法制度的核心,是按宗族血缘来“受民受疆土”的继统法。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既是政治上的君臣关系,又是血缘上的大宗、小宗关系。周天子的权威是有限的,春秋战国时期时时受到强诸侯的挑战。自秦统一后,这种格局被打破,以血缘为联系的宗族势力被大大削弱,不但各诸侯国的宗庙社稷被毁,六国故地的富豪之家,亦被悉数迁往咸阳。皇帝独家的皇家势力,尤其是皇帝个人的威权被大大加强。家国同构,以国为家的色彩加强,本质上是极权程度大大加强。周朝时期权力被分散牵制的色彩荡然无存,这种一家独大,不容其他的政权格局,反而大大地削弱了国家政权的基础。只能用暴虐手段来维持,所以秦朝“二世而斩”,很快崩溃了。
汉以后的统治者吸取了秦的教训,逐步完善了以维护皇帝权威和封建秩序为主旨的宗法制度。董仲舒创立的纲常教义的核心是“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从而确定了天下之小家维护皇室大家的伦常基础;从而也为以后的儒教理论家完善家族政治化和国家家族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以孝治天下”就是强调这个核心的典型表述。从此,家族制度和国家制度融贯为一。“国家”这个词,以家为词根,其深意就在这里。“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组织形式都在其中。
发展
中国曾经是一个以家族为单元的社会。“四世同堂”、“五代同堂”的家庭实际上就是一个小家族。皇帝有皇家,祖宗家法是皇家遵循的圭臬,即使外族统治的清朝亦不例外,皇家利益是最高利益,中间有各级官吏,民间有家族豪门。官吏对上代表皇家的利益,对下代表豪门的利益。在民间,家族的利益和荣誉是最重要的。如果家族中有人犯了诸如“谋反”之类的皇家大法,就可能遭灭族的大祸,而如果因“忠孝节烈”受到旌表,则是家族无上的光荣。聚族而居的百姓,为了获得自身的安全和家族内的秩序,亦必须在遵守王法以外,还要遵守族规。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就是这个意思。不要以为家规只是轻描淡写地板子打屁股。直到近现代,有些宗族开祠堂,族长对犯有“逆伦重罪”的族内子弟,仍可决定施以诸如沉潭之类的死刑。如果与其他族姓发生冲突,仍可以决定至使大量生命死亡的械斗。官方甚至不会追究。皇家之所以会把一些生杀予夺大权下放给族权,当然是有深意在的。
核心作用
历代的封建统治者始终保留了“族诛”的株连连座刑罚,就是把权力和责任义务交给了族权,诛为言旁,“讨其罪恶曰诛”,历代因文字言语获罪遭族诛者不在少数,因此,天下各家族为了避免如此惨烈的下场,亦必尽力约束自己的族众,不要触犯了皇家“十恶不赦”的天条。中国宗法制度的核心作用就是用宗统来维护君统,用族权来巩固皇权,用家法来补充国法。
政权
在中国历史上,皇家除了将国家权力变成皇家的私权力外,还将部分公权力变成私权交给族权,除此以外,几乎再没有任何民间化的公权力(非政府组织的公权力)。这种配置是有具深层次含意的,首要的含意就是这部分民间化的权力,不但不会威胁到皇权,而且起到了维护皇权的作用。当然,如果宗族势力发展到威胁皇家的地步,最高统治者也必然会削弱它。例如东汉末年以后一段时期,士族势力在政治经济上逐步强大起来,最后发展到在军事上追逐最高权力的地步。于是历史上有了一段中央政权有意识地打击,遏制和削弱士族豪强的过程。
文化的差异
家国同构的皇权制度和宗法制度,仍然是以血缘和群体意识为纽带的,中国的家庭远没有西方家庭的独立性。古希腊、罗马很早就用家庭个体生产代替了集体协作生产,清算了氏族制,瓦解了氏族公社,并通过大规模的军事征服,俘虏了大批战俘,给自由民家庭供应奴隶劳动力,从而建立了普遍的奴隶制度。这种制度,甚至到欧洲早已进入封建时期的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后,又被移植到美洲。由此可以证明西方的奴隶制时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而在中国,却实际上并没有普遍的、历史阶段意义上的奴隶制度。把中国周朝实行井田制以前认定为奴隶制时期,有照搬西方理论模式的嫌疑,是值得商榷的。由于中国社会是带着氏族制脐带进入文明时代的。从来没有彻底清算过氏族制。相反,中国封建社会始终带有浓厚的氏族制色彩。像古希腊、罗马那样通过大规模征服,获取俘虏成为奴隶劳动力的过程,在中国没有发生的证据。秦国白起,坑赵降卒四十万于长平,而没有将这些降卒变为奴隶,也证明大规模利用俘虏成为劳动力的思维在中国很淡薄。这是因为在中国,独立的家庭私有制发育不完全。因此,全面地利用奴隶劳动的管理条件不具备。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思维定式,影响了中国人三千年。这种思维定式,首先在制度上、心理上将一切权利归属于最高统治者或政府。人民的权利只能来自于统治者的恩赐、赋予和让渡,而人身权利、人格权利也必须以对统治者的依附、臣服为基础。这种权利的思维定式,仍浓厚地存在于中国人的潜意识里,存在于政府和民间的广大人群心中。这从中国人不管是政府还是民间人群的财产观念中大量体现出来,从权力在全社会的利益博弈中无所不在的影响中体现出来。
土地和劳动力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归自由民家庭所有,而是归君主所有。所以中国至今从来没有过严格意义上的私有财产制度,皇帝可以随意剥夺或赐予臣民财产。因而中国也从来提不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口号。
在中国,具有奴隶身份的人,主要只是一些为男女主人服务的婢仆,而并非进行生产活动的劳动力。即使是像修长城、修皇陵、挖运河等大规模奴隶式劳动,也是强迫不是奴隶身份的农民以徭役的形式实现的。所以,中国历史上也没有过大规模解放奴隶的历史过程。
中国带着氏族制的脐带进入封建时代的门槛,从而发展了以血缘关系和群体意识为纽带的宗法制。这种宗法制,在秦朝统一中国后,由于建立了大一统高度集权的皇权制度,而一度受到致命的冲击。但是,后来的统治者醒悟到宗法制度维护其统治的重要作用而保留改善了它,从而使宗法文化成为贯穿封建社会始终的文化,这是中国文化发展史上与西方绝然不同的地方。
制度的特点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是一种保守的、新旧纠葛的,旧的思想体制顽固地坚守着阵地的社会结构。沉重的宗法传统首先在基础上阻碍着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被禁锢在宗族伦理政治的框架中,漠视对自然科学的探索,也限制着对政治制度、人文思想的探索。
法制建设
中国社会至今是一个宗法思想仍很严重的社会。wenge时期的付统帅,曾经说过一句很著名的话:“人情大于王法”,在他的心目中,“王法”亦不过如此。这种表述只是比老子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要客气点罢了。这类用民间浅显的语言表达出来的对法律的蔑视,说明了一个问题,中国不是一个有法制传统的社会。社会各阶层对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都表现出程度不同的轻蔑。中国人一事当前,首先考虑的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可以利用的关系。这仍是大多数人的思维定式,这种意识,严重地阻碍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现实也证明,中国离现代意义上的法制还实在太远。
评价
胡适先生说过这样一段话:“如果有人说,放弃你们的人格、自由,为国家争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来的。”
胡适先生的这段话,肯定是对中国人的奴性有感而发的。在中国长期的宗法社会里,由于对权力的膜拜,以及对个人基本权利的漠视,由于历史性的依附生存状态产生的浓厚而普遍的依附心理,使寻求独立人格,追求个人自由的人,成为这个社会的异类。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社会状态!
宗法、宗法,即祖宗之法,即宗族之法,即将国家公权力全面私有化的系统之法。宗法的核心作用是维护、巩固大一统的封建集权,它至今是中国极权制度最重要的统治思想资源之一。
现代社会的演变
宗法思想发展到现在已发生了极大的演变和衍伸。原来的父党、母党、妻党、乡党、朋党衍化为亲戚、朋友、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一切可以结为纽带的关系,都可以利用关系学成为当今的一门热门学问。至今权力以血统关系移交的现象仍是普遍的社会现象。官亲仍是最可资利用的亲戚关系,这种社会现象,是典型的将国家公权力私有化的现象。这一切都仍跟浓厚的宗法文化影响有关,不确立公共权力的民主程序移交,不消除权治、人治现象,就没有真正的法治,就没有司法独立,宗法文化就仍有深厚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