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课
中小学设置的一门科目
宗教课简称 RE。某些国家在中小学设置的一门科目。中世纪的欧洲,教会统治一切,学校课程以宗教教义为中心。文艺复兴以后,政治与宗教逐渐分离,加上科学技术的进步,世俗教育兴起,义务教育普及,不少国家的宗教教育渐趋衰落。但有些国家仍将宗教列为学校的必修科目,如英国、德国、瑞典、挪威、丹麦以及埃及、巴基斯坦等。
在不同宗教派别设立的学校中, 讲授内容各异。如美国有罗马天主教、犹太教和耶稣新教三大宗教信仰,这些教会设立的学校都宣传各自的宗教教义。巴基斯坦的这门学科称“伊斯兰教义”。由于传统的原因,不少国家至今仍以宗教课为道德教育的手段。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4 14:08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