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语言(Religious Language),泛指各种
宗教通过语言的形式对其信念与宗教情感的表达。包括宗教诫命、
信条、道德评断、祈祷、赞美等多种形式。
宗教
哲学家与
神学家为解决此难题提出宗教语言实质上是“类比的语言”和“象征的语言”。“类比的语言”指宗教语言所描述的内容并非日常语言所能把握。
这种语言通常被用以描述
上帝的本质和
属性等形而上学的
命题。“象征”则将宗教语言视为传达超验实在的意义的符号,对“不可言说的对象的言说”,是符号意义的体现,而非经验性描述。蒂利希认为宗教象征具有四个
4、为社团广泛接受的
特性,即象征是为宗教社团之整体所接受的表达宗教信念的
符号,象征在该群体中成为可公共交流的符号,具有促成该群体的成员在宗教信仰上互相理解的功能。蒂利希认为,总的来说,
宗教象征是那些无条件地超越人类观念领域的实在的体现,它指向暗含于宗教活动之内的终极实在。
这种“类比的和象征的语言”之合法性曾受到
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的质疑,但这种质疑也许正指出了其特殊性的所在,而此种特殊性恰恰也就是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