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学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宗教学(Religious Studies)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哲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哲学学士学位,是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
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初期,任继愈任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哲学评议组召集人,北京大学哲学系主任黄楠森教授是评议组成员。会议期间,任继愈对黄楠森教授说,中国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尽管已经获得宗教学博士点资格,但是生源是个问题,建议在北大哲学系设立宗教学教研室,招收宗教学专业本科生。这一建议得到北大哲学系的支持和校领导、国家教委的批准,于1983年开始招生。
北京大学之后,一些其他大学也办起了宗教学系。
1998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将宗教学专业代码由010104*改为010103*,属于哲学类专业。
2012年,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将宗教学专业代码改为010103K,是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
培养目标
宗教学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备较全面的宗教学知识,了解世界各大宗教的历史与现状,熟悉我国宗教法规和政策,能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政府部门从事教学、研究、宗教事务管理、理论宣传、政策调研等工作的宗教学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规格
基本学制:四年。各高校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因自主创新创业而延迟毕业,采取的方式包括保留学籍、休学等。专业理论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60学分,总学分应根据各高校规定执行。
授予学位:宗教学专业学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哲学学士学位。
学生主要学习宗教学的基本理论,较全面地了解世界各大宗教的历史与现状,以及中国的宗教法规和政策,受到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社会调研等方面的基本训练。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宗教学的基本理论,具有关于世界主要宗教的基本知识;
(2)掌握现代宗教学的主要研究方法;
(3)了解世界宗教的发展动态和宗教研究的前沿问题;
(4)了解中国的宗教法规和政策;
(5)具有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基本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
课程体系
总体框架
宗教学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类课程、通识类课程、专业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课程应重视课堂教学和课余讨论环节,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讨论环节应当视课程内容占有一定比例。
课程体系中应当包含创新创业类课程,鼓励学生创造性学习和自主学习,创新创业类课程可以纳入学分体系,具体学分比例由各高校自行规定。
理论课程
公共基础类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信息技术课程、大学外语课程、公共体育课程、军事理论与实践课程等。
公共基础类课程内容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通识类课程包括相关的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课程以及创新创业类课程,其中应包括至少l门自然科学领域课程和1门创新创业类课程。
通识类课程内容由各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自行设置。
专业理论课程分为专业基础主干类课程和专业方向类课程。
专业方向类课程:均为选修课程。课程设置应注重经典阅读、问题导向和跨学科研究。鼓励开设跨专业的交叉课程。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灵活多样的考试形式。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专业类实习和专业科研活动。各高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定的创新创业学分。各院系必须为学生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所有活动必须在指定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专业类实习:包括各类社会实践类活动、宗教学专业暑期学校或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实习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2个月。
专业科研活动:包括参加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或哲学类学术会议,或学生自主科研、发表宗教学专业论文以及其他相关学术活动。创新创业活动也可并入专业科研活动中计算学分。
毕业论文:选题应立足于宗教学专业的理论或现实问题,对相关学术文献(基本文献、已有研究成果、相关理论与方法)有较为系统的掌握。毕业论文必须以哲学理论问题或社会现实问题为导向,以相关学术文献为基础,以哲学反思为特征,主题明确,论证清晰。
教学条件
教师队伍
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宗教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等具体情况确定师资规模。根据教育部对本科专业的生师比要求,宗教学专业的生师比原则上不高于16:1。专任教师一般应不少于12人。
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可聘请一定数量的兼任教师。兼任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专任教师的水平并符合教学要求。
(1)50岁及以下的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应有具有海外研修经历或海外学位的专任教师,具体比例由各高校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
(3)专任教师具有非本校最高学历背景的教师不少于50%,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20%,55岁及以下的专任教师不少于30%。
(1)教师的专业背景应覆盖本专业知识体系所含领域;
(2)教师应能独立讲授专业基础主于类课程或专业方向类课程1-2门;
(3)在中国国内核心期刊或境外相关期刊发表宗教学专业论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研究课题等。
(1)专业课教师应当注重引导学生阅读专业经典和相关文献,培养学生的哲学问题意识和研究能力;
(2)应当积极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3)应当努力将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科研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4)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
教师应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参加相关培训及研修,追踪学科前沿,更新知识结构,拓展学术视野,提高教学技能、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各高校和院系应重视与鼓励教师进一步深造,制定相应发展规划,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支待。
设备资源
各高校应当为宗教学专业学生和教师提供能够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信息资源,配备宗教学专业图书资料,订购一定数量的中外文宗教学专业期刊,购买一定数量的宗教学专业数字资源库。
各高校和院系应当为教学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必要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以及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学辅助人员等。
教学经费
各高校应保证为宗教学专业本科教学提供每年不少于学校其他文科专业经费平均数的经费投入,且能逐年有所增加。
质量管理
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制定专业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与评估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专业定位、办学思路、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评估、公众监督以及教学质量监控机构、责任人和职责等予以明确规定,建立起对教务运行、教学过程、教学经费、设施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计划修订、实践教学环节等全方位、分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
各高校应定期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
充分发挥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建立日常管理、定期管理、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日常管理:由院系本科教学负责人对本科教学质量保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指定专人对教学运行与质量进行管理。
定期管理:由学校和院系组织定期的管理评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评估或专项评估。
过程管理:建立和实施院系负责人听课制度、专家督导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评教制度。
质最评估:注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追踪调查,特别注重毕业生创新创业成就,积极收集意见反馈,以此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培养模式
这是宗教学本科专业基础主干类课程体系,其中的3是指3门哲学类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即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X是指宗教学专业的必修基础课程。
发展前景
人才需求
中国的宗教学研究正逐步与世界接轨,在理论体系和理论观点上已经有了突破,而在宗教哲学、宗教社会学、宗教伦理学、宗教政治学、宗教文化学这些分支学科方面的研究却远远落后于西方。同时,宗教的现实问题,即宗教同现代科技社会的矛盾冲突与相互促进,也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中国开展宗教学教学和研究的时间还不长,这方面的专门人才还不足。
考研方向
宗教学相近的考研方向有宗教学、哲学、伦理学、公共管理等。
就业方向
学生毕业后从事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以及企业的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高校政治学、德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高校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及政治思想工作等。
开设院校
(资料来源:中国高校之窗;摘录时间:2020年4月16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31 18:24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