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刑,读音为wán xíng,汉语词语,指古代一种较轻的刑罚。不残伤其身体,只罚劳役。
解释
古代一种较轻的刑罚。对完刑的解释,自古以来莫衷一是,各种记载也是互有出人,自沈家本以来,大致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耐刑就是完刑,即两种刑罚都是剃去鬓须(鬓毛和胡须)而保留头发,持这种看法的占多数,主要有沈家本、程树德及现在的《中国法制史》统编教材等。另一种观点认为,耐刑不等于完刑,耐刑是剃去鬓须而保留头发,完刑则是剃光头发和鬓须,持这种观点的代表是蔡枢衡先生。
出处
《晋书·刑法志》:“更依古义制为五刑。其死刑有三,髠刑有四,完刑、作刑各三,赎刑十一,罚金六,杂抵罪七,凡三十七名,以外律首。”
《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于部分·法律答问》:女子为隶臣妻,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以为非隶臣子(也),问女子论可(何)(也)?或黥颜頯为隶妾,或曰完,完之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