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璟碑,全称“大唐故尚书右丞相赠太尉文贞公宋公神道之碑”,位于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城镇东户村学校内,始立于唐大历七年(772年),是唐朝时期书法家颜真卿出于对宋璟的敬仰而撰写的石碑。
历史沿革
唐大历七年(772年),宋璟碑初立。
唐大历十三年(778年),颜真卿补写《碑侧记》。
1956年,沙河县人民政府为宋璟碑重建碑亭。
1978年,沙河县人民政府重修宋璟碑碑亭。
文物特点
宋璟碑通高4.08米,宽1.6米,厚0.47米,是宋璟之孙宋俨为“追念祖父德业”所立。碑正面及碑阴正书各27行,行52字,右侧正书7行,行50字。碑身全高289.5厘米,宽149厘米,厚42.5厘米。碑文记载唐朝时期尚书右承相宋璟的生平事迹及立碑经过。原有仰首赑屃碑座,上刻褡裢花纹,现已无存。
碑首呈半圆形,高135.5厘米,浮雕缠尾四龙。方形碑额,高、宽各60厘米,正中篆书阴刻“大唐故尚书右丞相赠太尉文贞公宋公神道之碑”二十个大字,颜真卿撰文并书丹。
文物遗存
碑身四面刻字,现存三千五百四十二字。碑阳、碑阴及右侧文皆阴刻颜真卿撰、书的《广平文贞公宋公神道碑铭》。正面及碑阴各27行,行52字,正书。右侧7行,行50字,正书。碑正面首行书:“有唐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省右丞相上柱国赠太尉广平文贞公宋公神道碑铭并序”。次行书:“金紫光禄大夫行抚州刺史上柱国鲁郡开国公颜真卿撰並书”。碑阴最后一行书“大历七年岁次壬子九月二十五日孙俨追建”等字,为建碑人姓氏及立碑年月,碑“月”、“二十五日”五字沥。碑之左侧亦刻,10行,行70字,正书。首行书:《唐故太尉广平文贞公宋公神道碑侧记》,末行之最后书:“十三年春三月吏部尚书颜真卿记”。据历代有关金石著录称,《唐故太尉广平文贞公宋公神道碑侧记》亦为颜真卿所书。
历史文化
相关人物
宋璟(663年—737年),字广平,邢州南和(今河北邢台市南和区阎里乡宋台)人。北魏吏部尚书宋弁七世孙,唐玄宗开元初名相。
弱冠举进士,累迁凤阁舍人(即中书舍人),转左台御史中丞,以刚正为武则天所重。神龙元年(705年),官拜礼部侍郎,不久迁任黄门侍郎。开元十七年(729年),与张说、源乾曜同日拜官,任尚书右丞相。开元二十年(732年),以年老上表请致仕,唐玄宗诏许,并令给予全俸。宋璟退居洛阳,不与人交接,专心就医养病。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卒于洛阳,享年七十五岁。
颜真卿(709年-784年),字清臣,小名羡门子,别号应方,京兆万年(今陕西省西安市)人。唐朝名臣、书法家。
颜真卿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年)登进士第,历任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后因得罪权臣杨国忠,被贬为平原太守,世称“颜平原”。安史之乱时,颜真卿率河北义军对抗叛军,被推为盟主,一度光复河北。后至凤翔,被授为宪部尚书。唐代宗时官至吏部尚书、太子太师,封鲁郡公,人称“颜鲁公”。兴元元年(784年),被派遣晓谕叛将李希烈,凛然拒贼,终被缢杀。他遇害后,嗣曹王李皋及三军将士皆为之痛哭。追赠司徒,谥号“文忠”。
相关艺文
方豪《谒宋文贞公墓》:“丞相墓前草树荒,登临与客及重阳。秋风仿佛梅花韵,樽酒殷勤菊蕊香。”
文物价值
颜真卿书《宋璟碑》体现了其书论中的用笔结字观点。其一方面说明了颜真卿勤于实践、勤于思考,并知行结合,互为促进。另一方面也证实了颜真卿留下传世书论也是可靠珍贵的。由对《宋璟碑》的书刻背景及其时颜真卿交游对笔法的探索体悟,可以发现颜真卿不懈的书法钻研精神和《宋璟碑》用笔结字的独到特点与特征规律及其在颜真卿书法创变过程中的价值意义。
此外,宋璟碑所记宋璟事迹,有的为新、旧《唐书·宋璟传》所不载,可补史之不足,有的所记与其它文献所载有同有异,可互为考订。
保护措施
1982年7月23日,宋璟碑被
河北省人民政府重新公布为第一至二批河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6年5月,宋璟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旅游信息
从邢台市人民政府驾车,大约26分钟到达宋璟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