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欣茹(1912年~1993年),女,生于饶阳县西段村一贫苦农民家庭,后出嫁到常安村。民国26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她积极投身抗日工作,历任村妇数会干部、副主任、主任,并于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宋欣茹病逝,终年81岁。
在抗日战争期间,宋欣茹以民族大义为重,冲破封建礼教束缚,走家串户,积极宣传抗日救国,并组织妇女做军鞋、挖地道、动员参军、救护伤员,被誉为“冀中平原一青松”、积极支前的“红大嫂”。在日伪军“扫荡”的残酷形势下,她冒着生命危险救护了身受重伤的县妇救会干部孟惟训。
饶阳县解放后,宋欣茹积极带领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建国后,担任常安村党支部书记,她努力把全村组织起来,坚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由于工作突出,1957年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1963年,饶阳县遭受特大洪灾。常安村地处河套,地势低洼,受灾尤重。在紧急关头,她冒着生命危险,抢救集体财产和遇难群众,被评为河北省抗洪模范。
为了改变生产条件,她带头参加生产劳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战胜了一次次自然灾害,夺取了一个个丰收年,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改善了人民生活,使常安村成为全省农业战线上的先进单位。宋欣茹还先后兼任中共留楚公社党委副书记、中共饶阳县委委员、中共衡水地委委员、地区妇联副主任、河北省妇联常委、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曾3次获得国家金质奖章,两次受到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接见,多次荣获县、地区、省、国家“三八红旗手”称号,并当选为第四、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荣誉面前,她谦虚谨慎,始终保持一个普通农民的本色,生活从不搞特殊。其独生儿子在武汉市工作,生活条件优越。他不忍母亲一人在家,多次劝她去武汉共享天伦之乐。宋欣茹却不愿离开家乡故土和她为之奋斗的事业。晚年虽体弱多病,仍日夜操劳,最后时刻还念念不忘党的工作。
1993年,宋欣茹病逝,终年8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