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宇峰,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贵州
贵阳人。曾任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正厅级)。
人物履历
1979.09-1984.07
四川医学院口腔医学系口腔专业学习
1984.07-1987.09 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生
1987.09-1993.07 华西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颌面外科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992年12月评为主治医师)
1993.07-1994.11 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主治医师
1994.11-1995.07 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口腔科副主任
1995.07-1997.08 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口腔科主任(1995年8月评为副主任医师)
1997.08-1999.01 贵阳医学院口腔学教研室主任、附属医院口腔科主任
1999.01-2001.09 贵阳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副主任(其间:2000.03-2000.07在贵州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2000年12月评为主任医师;2001.01-2001.07参加贵州省高级管理人才赴美国中长期培训班学习)
2001.09-2002.02 贵阳医学院研究生部主任、党总支书记
2002.02-2003.03 贵阳医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研究生部主任、党总支书记(其间: 2002.03-2003.03 参加省直赴松桃县扶贫工作队任队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
2003.03-2007.05
贵阳医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2004年11月评为教授)
2007.05-2012.02 贵阳医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省科协副主席(兼)
2012.02-2012.08 贵州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省科协副主席(兼)
2012.08-2013.03
贵州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13.03-2013.11 贵州省卫生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3.11-2014.02 贵州省卫生厅厅长、党组书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局长(主任)、党组书记
2014.02-2018.11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局长(主任)、党组书记
2018.11-2020.09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
2020.09-2024.01 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担任职务
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委员,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24年1月资格终止)、常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4年1月2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宇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罢免职务
2024年1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宋宇峰的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宋宇峰的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依法双开
2024年7月3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宋宇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宇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弃守廉洁底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宋宇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宇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4年7月2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宋宇峰(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宋宇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通报
2024年8月2日,贵州省纪委通报8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有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宋宇峰在医药购销中为他人谋取私利并收受贿赂问题。2012年至2023年,宋宇峰利用担任贵阳医学院院长,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省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医药商人在恢复药品供应和增量审批、互联网药品销售许可审批、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并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公司股份、高档酒等巨额财物。宋宇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宋宇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24年9月,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宋宇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宇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宇峰利用担任贵阳医学院院长,贵州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4年10月30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宋宇峰受贿一案。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3年,被告人宋宇峰利用担任原贵阳医学院院长,贵州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21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宇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宇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