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明清伦理思想是中国宋元明清时期理学伦理思想和反理学伦理思想的总称,主要是指以孔孟儒学为基础,熔儒、佛、道的伦理思想于一炉的封建伦理思想体系——理学。
社会背景
自宋代(960~1279)开始,中国封建社会进入后期并逐步走向衰败,社会基本矛盾日趋尖锐,君主专制统治不断加强,统治者迫切需要更系统更精致的伦理思想,维护封建纲常。在这个历史背景下产生了理学伦理思想。理学伦理思想以孔孟儒学为基础,熔儒、佛、道的伦理思想于一炉,建立了以“理“为最高范畴,以“存天理,去人欲”为基本纲领的完备的封建伦理思想体系。它包括程朱学派和陆王学派两部分的伦理思想。程朱理学伦理思想始发于邵雍、周敦颐、奠基于程颢、程颐,受张载影响较大,最后由朱熹集大成。至明代中叶,这一派的伦理思想逐渐流于空疏,失去控制人心的力量。于是,王守仁继承和发展了南宋陆九渊的
主观唯心主义,建立“心学”伦理思想,以资补救。至此,程朱和陆王两派的伦理思想相互补充,构成了理学伦理思想的总体。在理学伦理思想发生和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反理学伦理思想。它强调功利原则,主张理、欲统一,集中批判了“存理去欲”的禁欲主义。这一思想在宋代以王安石和陈亮、叶适为代表,明代中叶至清代中叶以李贽、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颜元、戴震为代表。李贽等进步思想家的反理学伦理思想,是当时尖锐的阶级矛盾和
民族矛盾的产物,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
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市民阶层的利益和要求,具有冲击封建礼教的启蒙意义。
宋元明清伦理思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而贯串于其中的中心问题,则是理欲之辩。
道德本原问题
这一时期的中国思想家们关于道德本原问题的探讨具体体现在理、事关系和人性问题的论争中。理学所谓“天理”,是仁义礼智之总名。程朱一派认为它是“客观”的“形而上者”;陆王一派则认为“天理”就是主观的“吾心”。但这两派都认为理在事先,而且在他们看来,“天理”既是宇宙的根本,又是道德的本原,认为“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或认为“忠孝之理”即在“自己心上”,不在“君亲身上”。他们还以人性论为理论基础,进一步论证人之所以有善、有恶的根源。朱熹提出人性有“二本”,得之于“理”,为“天地之性”;得之于构成身体的“气”,为“气质之性”。前者“纯乎天理”,是善的根源;后者因产生人欲而流于不善,是恶的渊薮。王守仁视“心”、“性”、“理”和“良知”为同一,它们既是人的本性,也是善的根源。而“意念发动”则产生人欲,恶就是人欲遮蔽“良知’的结果。程朱和陆王两派对于人性的观点虽有不同,但最终都是把理与欲、义与利对立起来,否认道德来源于现实社会生活,并以此论证其“存天理,去人欲”的禁欲主义主张。与理学伦理思想不同,反理学的思想家们都反对所谓人性“二本”,强调道德不能离开现实生活。他们一般都把人的自然欲望作为人性的重要内容,肯定人欲的合理性,并把理与欲、义与利统一起来,否定“存理去欲”。其中有些思想家还进一步批判了“理在事先”的先验主义的道德本原论,主张“道在物中”,“见理于事”。王夫之明确指出:“无其器则无其道”,“则未有子而无父道,未有弟而无兄道”。这些思想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
道德评价问题
由于在理与欲、义与利问题上的不同看法,造成了这一时期理学伦理思想与反理学伦理思想在道德评价问题上的对立。理学家轻视功利,以理欲之辨、义利之分作为评价行为善恶、正邪的标准,认为凡是符合“天理”的动机和行为,就是“善”;而杂有利欲,便是“不洁”,就是“恶”。朱熹还据此以评价历史人物,认为三代之君的心中全是“天理流行”,实行的是“王道”;而汉唐之君的心中则是“私意”人欲,实行的是“霸道”。陈亮、叶适等反理学的思想家则强调功利原则,认为“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主张“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他们提出道德评价应以行为的功效为主要依据,反对以天理、人欲作为划分“圣”、“狂”的标准。
理想人格问题
理学伦理思想和反理学伦理思想各自依据对理与欲和道德评价等问题的不同观点,形成了不同的理想人格的主张。理学家以“存理去欲”为标准,要求人们做一个只有“纯乎天理之心”而不关心事功,脱离实际的所谓“醇儒”、“圣人”。反理学的思想家则从功利原则出发,主张为人应做“有救时之心”、于世有用的“成人”、“英雄”。明清之际反理学的进步思想家反对理学家所提倡的理想人格,认为它只会使“士无学术,朝无政事,民无风俗,边疆无吏功”,成为于国家、民族毫无作用的腐儒。他们一方面注重
民族气节,一方面又把修德与立业统一起来,主张做一个有德、有行、有艺的人。
道德修养问题
理学伦理思想的建立使儒家伦理思想的发展达到了最高阶段,标志着中国封建地主阶级伦理思想的成熟和进入最后阶段;反理学伦理思想,其中尤其是明清之际的具有启蒙意义的伦理思想的产生,批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伦理思想及其纲常礼教,对近代资产阶级伦理思想的产生,有着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