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路制
宋代全国划分若干路作为府、州、军、监以上中央派出监察辖区的制度
宋代全国划分若干路作为府、州、军、监以上中央派出监察辖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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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又分西川为益州、梓州二路,分峡西路为利州、夔州二路,成为十七路。
天禧四年(1020),又分江南为东、西二路,成为十八路
宋仁宗赵祯嘉四年(1059),改益州路成都府路
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京西分为南、北两路,淮南分为东、西两路,陕西分为永兴军、秦凤两路,则为二十一路。六年,河北分为东、西两路。七年,京东分为东、西两路,为二十三路
宋徽宗赵佶崇宁四年(1105),复增京畿路,则成二十四路。
[北宋二十四路图(政和元年1111年)]
[南宋十七路图(嘉定元年1208年)]
机构组成
路的机构主要是安抚使(帅)、转运使(漕)、提点刑狱(宪)、提举常平(仓)四司,分掌财赋、刑狱、兵政、常平新法等,权任不同,但往往兼理他务,随时而变,具有互补互代的功能。
转运司是诸路的重要机构,前述北宋所谓十五路十八路二十三路、二十四路等,皆指转运司路而言。帅、漕、宪三司路分有时不尽相同,如元祐元年(1086),漕司二十三路,而宪司为十八路,时将京东东、西两路,京西南、北两路,永兴军和秦凤两路,河北东、西两路,淮南东、西两路提点刑狱合并为京东、京西、陕西、河北、淮南路
安抚司并非逐路皆设,而有些地区路分又与转运、提刑司不同,如庆历以后,河北分大名府、高阳关真定府、定州四路安抚司。陕西分永兴军、秦凤、延、环庆、泾原、熙河六路安抚司。有时帅漕宪三司路分相同,治所又不在一地。兹以政和元年(1111)漕、宪二司二十四路制(见表 1[漕司路制])及帅司二十八路制(见表2[帅司路制]),凡治所与前相同者,今地从略。
路制变迁
南宋建炎元年(1127),诸路遍设安抚司,掌一路兵民之政,南宋路分,皆指安抚司路而言。
南宋初年,有两浙东、两浙西京西南、淮南东淮南西、江南东、江南西、荆湖南、荆湖北、成都府、潼川府利州夔州、福建、广南东广南西等十六路
建炎四年(1130),江南东、西两路合为一,则为十五路。绍兴元年(1131),江南复分为东、西两路,仍为十六路
绍兴十四年,利州分为东、西两路,则为十七路;乾道四年(1168)又合为一路,仍为十六路;淳熙二年(1175)复分两路,三年又合,五年复分,绍熙五年(1194)再合,庆元二年(1196)又分,嘉定三年(1210)复合。帅、漕、宪三司治所往往不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1-1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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