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副县级建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市级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主要职责
(一)草拟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承担全市粮食供应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保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粮食市场调控供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切实组织粮食产销合作工作。
(三)提出市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承担市、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市、县储备粮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指导和协调管理好代储的中央、省级储备粮油;负责粮油储藏新技术和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认真组织执行粮食流通法规和有关政策并开展监督检查;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许可工作。
(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草拟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宏观调控供应体系建设;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负责监管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承担保障驻安部队军粮供应工作;负责组织救灾救济等政策性粮食供应。
(七)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工作,管理粮食财务和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粮食收购资金及各项费用、补助、基金、各项专款的协调和管理。
(八)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监管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和省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信息、会务、保密、信访、提案办理、综合治理、机关公产管理、后勤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目标管理、教育培训、群团、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行业发展科(粮食应急办公室)
组织落实行业发展、粮食产业化发展及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和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及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政策和措施的组织落实;负责粮食价格的市场监测和信息工作;指导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开展多种经营,搞活粮食流通;协助相关部门,促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为非公粮食企业提供行业政策指导、协调与服务;承担区域粮食应急预案、调控供应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储备管理科
拟订和完善市县级粮油储备制度,监管全市粮油的储存、保管、检验、推陈储新、余缺调剂、运输管理和储存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储备粮轮出、轮入的经营管理,促进提高管理效益;制订粮油设施、储备库(罐)的布局规划和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基建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科学储粮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做好代储中央、省级储备粮油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流通规划,参与编制粮油调剂及运输计划;对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粮食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税收、信贷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金及各项费用、补贴、基金、各项专款的结算拨付和协调、管理。
(五)企业管理科(军粮供应办公室)
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全市国有粮食经营及粮食加工业的改革发展;指导粮油工业生产及技术改造开发;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军粮供应方面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
(六)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和安全;组织、指导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人员编制
安顺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县级纪检监察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现任领导
局长:葛永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