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安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有效整合和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查处违反市场监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依权限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有效执行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质量工作,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全县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名牌产品发展战略、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和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商品编码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三)负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省、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依法调查处理专利侵权、权属纠纷、查处假冒专利案件。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零售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办法)。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一)依法依规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重大会议、绩效考核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监管技术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市场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三)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依法依授权承担反垄断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四)政务服务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的开展。配合组织部门开展非公党建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工作。
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七)商标专利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相关工作。负责促进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规范指导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类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负责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协调配合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和开展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规范和监管。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县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监管。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负责组织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创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
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工作。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监测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组织有关医、药学专家评价严重不良反应群发、突发事件。负责监测药物滥用的技术工作。承担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三)计量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基层分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配10名分局长,共核定行政编制72名,其中平都分局为18名,其余分局均为6名。分别为: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都分局。承担平都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寮塘分局。承担寮塘乡、甘洛乡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洲湖分局。承担洲湖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田分局。承担金田乡、洋门乡、彭坊乡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横龙分局。承担横龙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田分局。承担严田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洋溪分局。承担洋溪镇、钱山乡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浒坑分局。加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功山景区分局牌子,承担浒坑镇、泰山乡、章庄乡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枫田分局。承担枫田镇、竹江乡、瓜畲乡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庄分局。承担山庄乡、赤谷乡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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