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简称“安徽学联”)是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领导,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指导,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直接管理下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中等学校学生会和基层学联的联合组织。安徽学联于1919年5月25日在
安庆成立。
机构简介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简称安徽学联)于1919年5月25日在
安庆成立。建国后,安徽学联得到恢复与重建,并于1950年分别成立了
皖北、
皖南学联组织。1965年,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又分别于1980年、1985年、1990年、1995年、2001年、2006年、2011年、2018年召开过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安徽省学联九大于2018年4月20日在
合肥市召开。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
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
自我服务、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监督,开展健康有益、
丰富多彩的
课外活动和
社会服务,促进
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同学成长成才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同各省同学和学生组织的联系,加强与
台湾省和
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促进安徽的发展和建设;
(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维护世界和平。
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安徽省全日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中等学校学生会,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组织机构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徽省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安徽省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安徽省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安徽省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安徽省学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
重大事项。
安徽省学联主席团是安徽省学联委员会的
常设机关。安徽省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安徽省学联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
安徽省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和安徽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安徽省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安徽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安徽省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安徽省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安徽省学联秘书处是安徽省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安徽省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安徽省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安徽省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安徽省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安徽省学联日常工作;
(三)管理安徽省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安徽省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安徽省学联。
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皖学校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生会、研究生会接受安徽省学联的指导。
章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简称“安徽学联”,英文译名为“Anhui Students’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AHSF”)是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领导、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指导、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直接管理下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中等学校学生会和基层学联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
教育方针,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
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青年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青年学生的合法诉求,维护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促进
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青年
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青年学生的团结,加强同各省青年学生和学生组织的联系,加强与
港澳台学生组织的联系交流,促进
中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安徽的发展和建设。
(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青年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青年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中等学校学生会以及地市学联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
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十条 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是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最高
权力机关。
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安徽省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安徽省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安徽省学联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安徽省学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安徽省学联委员会是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在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安徽省学联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安徽省学联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
安徽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安徽省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安徽省学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安徽省学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安徽省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
(三)选举安徽省学联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安徽省学联主席团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安徽省学联主席团是安徽省学联委员会的
常设机构。
安徽省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安徽省学联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
安徽省学联主席团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安徽省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安徽省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名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
安徽省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和安徽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安徽省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安徽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安徽省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安徽省学联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
(五)批准任免安徽省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安徽省学联主席团内设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由安徽省学联主席团成员团体组成。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团体一个,委员团体若干。
第十三条 安徽省学联秘书处是安徽省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安徽省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安徽省学联秘书处由
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工作人员组成。
安徽省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安徽省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三)管理安徽省学联的经费和资产。
(四)在安徽省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安徽省学联。
第四章 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地市学联组织
第十四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是青年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皖学校的中国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
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第十五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
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学生会、研究生会接受安徽省学联的指导。
第十六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青年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青年学生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各项活动,促进青年学生全面发展。
(二)维护
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
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规范
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
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十七条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一至两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
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高等学校的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可成立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各地市学生联合会是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在该地市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
各地市学联组织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各地市学联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对安徽省学联的相应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安徽省学联秘书处设在共青团安徽省委学校部。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法人代表由安徽省学联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
第
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安徽省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驻会执行主席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20~2021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19~2020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18~2019 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17~2018 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杨昊隆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16~2017 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郑 业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15~2016 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信 磊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14~2015 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姜永俊 安徽大学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13~2014 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方连城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12~2013 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季 节 安徽大学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11~2012 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吴占雨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10~2011 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09~2010 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08~2009 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07~2008 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汪 淼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06~2007 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邵 明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05~2006 年度驻会执行主席
徐 聪 安徽大学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2004~2005 年度驻会执行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