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妇女联合会是中共安徽省委领导下的安徽省各族各界妇女的群团组织,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省级地方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立于1953年,至2023年11月,共召开过十四次全省妇女代表大会。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机构概况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53年,位于安徽省
合肥市长江中路57号。现设有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权益部、儿童工作部、研究室、机关党委、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9个部室和省妇女干部学校、安徽恋爱婚姻家庭传媒有限公司、省妇联法律顾问处、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省妇联机关服务中心等5个二级机构。安徽省妇联系统具有完整的组织网络。纵向按行政建制设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层层设立妇联,村、社区设立妇代会(妇联);横向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各民主党派设有妇委会,并设有各类女性联谊组织。
主要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团结带领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贡献。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实施。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五)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六)教育引导全省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建设好家庭、传承好家教、弘扬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七)坚持党建带妇建,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扩大组织有效覆盖。推动“网上妇联”建设,开展网上妇女工作。关心妇女工作生活,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联系和指导团体会员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
(八)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拓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
(九)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推动安徽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十)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领导机构
主席:谢兵
副主席:王艳、陈宏(兼职)、钟岚(兼职)、莫丽克、董志慧、王咏梅(挂职)、杨苗苗(兼职)、彭新华(兼职)
一级巡视员、机关党委书记:张若平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承担省妇联机关的内外协调、政务服务工作;起草省妇联综合性文稿和有关文件;承担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网络、统计等工作;承担财务、后勤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围绕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特点和省妇联工作重点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省妇联系统的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妇运史、妇运志的编纂工作;负责省妇联的有关外事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国际合作项目,开发合作项目资源;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省妇女研究会工作。
组织联络部
承担妇联组织建设工作,联系、指导社会各界妇女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承担全省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省妇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省妇联与各民主党派妇委会、工商联妇女组织及非公有制经济、民族宗教等女性代表人士的联谊工作;承担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妇女组织、妇女人士及海外女侨胞联谊工作。
宣传部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调查研究妇女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宣传树立各条战线妇女先进典型,组织省“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全省妇联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牵头妇联系统网络和新媒体宣传管理工作;承担《安徽妇运》编印工作;指导省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
妇女发展部
动员、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指导各地妇联组织开展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提高妇女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能力,开展妇女人力资源;执行国际合作项目,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生态环境建设等;开展社区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
权益部
接待处理妇女群众来信来访,接受妇女投诉,参与重大典型信访案件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参与有关维护妇女权益政策和法规草案的拟定与修改,参与有关的普法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全省“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参与省“文明家庭”表彰活动;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参与制定实施家庭和儿童相关政策和法规草案;开展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关爱帮扶工作,实施“春蕾计划”;负责儿童活动阵地工作;参与推进儿童校外教育,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指导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和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工作。
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协调和推动省有关部门宣传贯彻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检查、督促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3、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并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4、协调和推动省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5、协调和推动省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6、定期检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两个纲要的实施情况。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12月,安徽省妇联权益部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