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创意经济研究会
安徽省的社会团体组织
安徽省创意经济研究会是专门从事创意经济理论研究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社会团体组织。研究会英文名称:AH HUI CREATIVE ECONOMIC RESEARCH ASSOCIATION。英文缩写:AHCERA。研究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安徽省科技厅,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单位是安徽省民政厅。研究会主要活动:开展创意经济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创意经济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定有关创意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并推动贯彻执行;向会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帮助、推动创意产业中介组织和项目的发展;促进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等。
机构简介
研究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安徽省科技厅,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单位是安徽省民政厅。研究会主要活动:开展创意经济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创意经济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定有关创意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并推动贯彻执行;向会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帮助、推动创意产业中介组织和项目的发展;促进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等。
研究会章程
安徽省创意经济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安徽省创意经济研究会;研究会英文名称:AH HUI CREATIVE ECONOMIC RESEARCH ASSOCIATION。英文缩写:AHCERA。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组建,是从事创意经济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学术性地方社会团体组织,是实现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竭诚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在政府、社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推进社会的创意经济发展中发挥超前研究和咨询服务作用;促进安徽省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安徽省科技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安徽省民政厅。本会接受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红星路92号,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开展创意经济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创意经济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修)定有关创意产业领域的政策、法规、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开展创意经济基本情况调查,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创意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通过海内外信息发布、组织国内外创意产品交流、展销,为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协助会员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地把安徽的创意产业推向国内外;
(四)积极开展业务领域的咨询、服务工作,建立创意产业发展交流平台;
(五)培养造就一批策划创意领域的优秀人才;
(六)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会员内部使用的电子商务书刊、声像资料;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创意产业的规范化建设;
(八)促进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
(九)承办政府或其他组织交由研究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研究会的会员是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本行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在创意经济研究、创意产业领域有影响的个人。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理事会审核同意;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五)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在1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安徽省科技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人、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限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安徽省科技厅审查同意,并经安徽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的任期5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安徽省科技厅审查同意并经安徽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安徽省科技厅审查同意并经安徽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安徽省民政厅和安徽省科技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队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安徽省科技厅审查同意,并报安徽省民政厅核准并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安徽省科技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安徽省科技厅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安徽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8年3月21日第1次会员代表会员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安徽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22:24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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