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下午,安康市监察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市委书记郭青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赵璟,市检察院检察长王万兴出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田沐臣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邹俊杰宣读市监察委员会班子成员名单。会前,郭青、田沐臣为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
职务犯罪;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