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工程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
定义
国家
安居工程是党和政府为推动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解决城镇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速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促进住房新体制的建立而于1995年开始实施的房改示范工程。
历史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实行的是以低租金为特征的实物福利性分房制度。这种住房制度严重影响了住宅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不利于较快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难的问题。为了解决城镇中中低收入者和住房困难户的居住问题,推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1993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了“安居工程”的基本思路。1995年1月,国务院住房改革领导小组推出了《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同年2月16日国务院住房改革领导小组专门召开电话会议,部署了国家安居工程工作,从此,国家安居工程正式启动实施。
实施现状
安居工程采取国家资金支持与城市各种住房基金相结合,配合房改原则的办法,在全国选择一批大中城市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安居工程的每套住宅面积标准控制在55平方米左右,住宅户以二室户户型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少量三室户和一室户,但二室户的比重在70%以上。安居工程的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自筹为主,
国家银行提供贷款支持。地方自筹资金可从
城市住房基金、
单位住房基金、
住房公积金、售房预收款和其他房改资金中筹集。地方自筹配套资金与国家银行贷款的比例为6∶4。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担,住宅小区内非经营性配套项目的建设费用,一半由当地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为降低安居工程住房的建设成本,其建设用地一律由当地政府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交
土地出让金,部分税款予以减免。安居工程建设的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原则上直接以成本价格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为提高职工
住房支付能力,实施安居工程城市的各有关银行建立了个人购房
抵押贷款制度。
实施意义
安居工程不代替原有民用住宅建设,其主要任务是:从1995年到2000年,用5年时间在原有住房规模的基础上,新建1.5亿平方米住房,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解危解困的步伐,逐步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体系。
从1995年到1997年底,国家在227个城市和煤炭、铁路、石油系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个单位安排了国家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625亿元,其中
银行信贷资金250亿元,建设规模共计7159万平方米。从1995年至1998年2月,已竣工安居工程住房5021万平方米。几年来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已经解决了246个城市、单位65万户居民和职工的住房问题。国家安居工程的实施,推动了住房新体制的制度建设,为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探索了道路。
实施名单
截至1997年4月,全国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共223个。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河北省: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邯郸、唐山、保定、衡水、承德、沧州、廊坊、邢台
山西省:太原、阳泉、大同、长治、晋城、朔州、榆次、临汾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包头、海拉尔、乌海、赤峰
辽宁省:沈阳、大连、本溪、鞍山、丹东、锦州、阜新、抚顺、铁岭、营口、葫芦岛
吉林省: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延吉、公主岭
黑龙江省: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七台河、伊春、鹤岗
江苏省:南京、徐州、常州、苏州、镇江、无锡、南通、扬州、常熟、连云港、盐城、淮阴、江阴、吴县、扬中
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绍兴、嘉兴、温州、金华、舟山、台山、衢州
安徽省:合肥、马鞍山、阜阳、芜湖、蚌埠、铜陵、安庆、黄山、淮南、淮北、滁州
福建省: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福安、龙岩
江西省:南昌、九江、上饶、赣州、萍乡、吉安、景德镇、临川、宜春、高安
山东省:济南、青岛、烟台、滕州、德州、淄博、潍坊、济宁、泰安、临沂、枣庄、聊城、莱芜、荷泽
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漯河、安阳、平顶山、巩义、南阳、新乡、焦作、周口、许昌、商丘
湖北省:武汉、宜昌、鄂州、黄石、荆州、襄樊、十堰、孝感、黄冈、应城、仙桃
湖南省:长沙、湘潭、邵阳、衡阳、岳阳、益阳、常德、株州、娄底、彬州
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汕尾、江门、湛江、云浮、清远、茂铭、英德、佛山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州、防城港、贵港
四川省:成都、南充、绵阳、攀枝花、自贡、内江、广元、遂宁、西昌、宜宾
贵州省:贵阳、六盘水、遵义、毕节、安顺
云南省:昆明、个旧
西藏自治区:拉萨、山南
陕西省:西安、宝鸡、延安、汉中、咸阳、铜川、渭南、安康
甘肃省:兰州、武威、白银、张掖、天水、西峰
青海省:西宁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灵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石河子、哈密、伊宁、喀什、库尔勒、昌吉、博乐
自1999年起,国家统一将安居工程与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