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型商品房,是一种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
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参加本市
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
自有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
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
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
自有住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