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证基金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内部设置的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是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内部设置的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1984年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
根据其规定,该项基金从其所属企业每年固定资产原值的2‰提取,是企业在提取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后再次摊入成本而提取的一项后备基金。当其所属企业遭遇其规定的责任事故时,由基金拨款给与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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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0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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