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
照明电源因故障中断时,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的安全而设置的应急照明。正常照明故障能使人陷入危险之中的场所(如热处理车间等)需设置它,其照度不宜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并还须设置疏散照明。
简述
安全照明是当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状况下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
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安全照明:
①断电后在无照明状态下可能造成挫伤、灼伤或摔伤等的危险场所,如使用圆盘锯加工、处理炽热的金属器件、冶金、浇铸、锻造、热处理工作场所等。
②车间内地面状况复杂,如有坑、平台、池槽等的场所。
③医院手术室、急救室等。
④停电会造成人员恐慌的场所,如电梯间、剧场等。
亮值度
安全照明在工作区提供的照度应不小于正常照明在同一区域提供的照度的5%,不过对于特别危险的作业,这一照度应当提高到10%。
正在演出的剧场里以及其他进行危重医疗工作的医院房间里,通常应当将安全照明系统设计成能提供与正常照明相同的照度。
设计要求
安全照明设计要求如下:
①安全照明照度不得低于该区域正常照明照度的5%,对于某些特别危险的作业照度不低于10%。
②对于医院手术室、急救室和剧场的安全照明,照度应与正常照明照度相同。
③要求正常照明发生故障后0.5 s内投入运行。
应用场所
安全照明通常在下列场所设置:
(1)因没有设置照明装置或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时,在黑暗中可能造成人员或重大装备、设备(如飞机、船舶等)受到严重危险的区域;某些操作部位以及高层建筑警示和海上灯塔等处。
(2)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熄灭时,使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不能及时进行,延误急救时间而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如医院的手术室、危重患者的抢救室等。
(3)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后,由于众多人员聚集,且又不熟悉环境条件,容易引起惊恐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的场所,或人们难以与外界联系的电梯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