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尼·范·迪门(
荷兰语:Antonio van Diemen,1593年出生于
荷兰库伦博格,
1645年4月19日逝世于
巴达维亚)为任期自1636年至1645年间的
荷属东印度总督,是巩固荷兰在远东殖民力量的奠基者。
起初他是个经商不成功的商人,所以加入了
荷兰东印度公司。自1618年起,他主要驻于巴达维亚,直到1636年晋升为总督;升任总督之前,于1631年获命为海军上将。
1638年,为了加强公司在
麻六甲地区的统治并控制自
印度至
中国的航海线,他代表荷兰与德尔纳特苏丹签订了一纸非常有利于荷兰的条约,从此经由战争(1638年起至1643年止),逐一占领了原本归于葡萄牙的殖民点:斯里兰卡(1644年底定)和麻六甲(1641年);迫使果阿邦总督和法尔斯国王前来求和,赢得当地辣椒和
香料等的经营垄断权。此外他在1642年派兵驱逐西班牙殖民势力,取得台湾(今
台湾岛)的统治权;在印度
科罗曼德尔海岸沿途设立据点;也是开启荷兰与越南东京及
日本(德川幕府)贸易的奠基人。至他担任总督的后期,荷兰已经是东印度地区一支重要的政治和商业力量。
他除了积极扩张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势力,也广泛设置教导拉丁语的学校、
天主教会、1所孤儿院和1所医院等,并制定了《巴达维亚法典》,使律令容易使人明白而易于遵守。他于1642年至1644年间,派遣了阿贝尔·塔斯曼为首的航海探险队,发现了以他而命名的范迪门斯地、塔斯曼海、新西兰、东加、斐济及澳大利亚的北海岸(今于达尔文西北的内海有一海湾取名为“Van Diemen Gulf”)。
他最后在1645年病逝于巴达维亚。荷兰东印度公司给予其妻一笔丰厚的慰问金,使她得以返回荷兰安享晚年。她的名字留在
新西兰北岛上的极西点“Cape Maria van Diemen”;这是阿贝尔·塔斯曼在1643年所命名的地方。另外一处则在塔斯曼尼亚岛的东岸的“Maria Is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