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9号),设立宁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和主管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划入县卫生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或经批准发布本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三)依法组织、协调本辖区内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六)监督实施药品内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八)组织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教育培训。
(九)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承担宁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宁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综合协调日常政务,负责行政事务、文秘、信息、宣传、档案、资产财务、干部人事、政策调研、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党务、群团具体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审核和主持行政听政、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规范监督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依法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省、市局委托的其他审批工作。
(二)宁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与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验计划并监督执行,定期分析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处理、联络机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承担宁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宁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保化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及质量管理规范;拟订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宁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科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托,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药品流通领域在线监控。
(五)宁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托,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人员编制
宁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