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机构,位于宁津县。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
实施。
(二)主管全县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监督管理其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其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其健康发展。
(四)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保护合法交易,取缔非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五)依法对全县注册商标进行统一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印制和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六)办理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核登记,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
(七)依法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危害国家、社会与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等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安庆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不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和组织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积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促进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营造优越的经济发展环境,为枞阳县的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监督检查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政工科
工作职责:承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案件核审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和食品安全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
五、合同科
工作职责: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商标广告科
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山东省著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七、企业注册局
工作职责: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包括授权登记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办理企业年检;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本县系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监察室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工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
九、公平交易局
工作职责: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指导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对垄断、限制竞争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工作; 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平交易机构依法查处传销案件;对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活动实施监管、查办违法直销案件。
十、财装科
工作职责:研究制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本系统各项管理费、规费的收缴及装备、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基建、安全保卫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一、市场科
工作职责:监督管理各类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房地产、劳务、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拍卖市场、文化市场等特种商品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参与论证、规划全县市场布局以及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建设,组织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和经纪人及经纪组织的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消费者协会
工作职责: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
十三、个体私营协会
工作职责: 组织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加强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引导会员依法经营,优质服务,促进个私经济健康发展。
领导信息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