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宁波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宁波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履行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管理职能。
2010年2月,整合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
宁波杭州湾新区,与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一套班子运作;
1.办公室(挂政法委员会、沪甬合作办公室、司法局牌子);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组织部、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3.投资合作局;4.经济和信息化局(挂生态环境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5.发展和改革局(挂统计局、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6.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前湾综合保税区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局牌子);7.社会事业发展局(挂农业农村局、教育卫生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牌子);8.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牌子);9.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10.财政局(挂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11.应急管理局。
1.国土资源所;2.新闻信息中心(网络管理中心);3.青少年学生实践基地管理中心(教育发展中心);4.海洋水利管理中心(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5.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6.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7.征地安置中心;8.综合行政执法大队;9.综合服务中心;10.人才发展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1.湿地管理服务中心(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12.卫生发展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站(交通运输管理服务站);14.自然资源整治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管理中心);15.国库收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16.
复旦大学宁波研究院;17.宁波材料所杭州湾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