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牵头推进有利于人才创业创新的商事制度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发展。 负责行业人才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人才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交办的垄断案件协查工作。 指导广告业发展, 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 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 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 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的现场检查工作,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标准、 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相关许可、备案。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 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 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 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秘、 信访、档案、保密、保卫、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工作。 承担政务公开及督查、信息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工作。 指导市场监管学会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落实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本局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培训工作。
(四)行政许可科 (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科牌子)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范畴各类行政许可或认定事项的制度措施及其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的注册登记和各类行政许可或认定事项。组织扶持个体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牵头推进有利于人才创业创新的商事制度改革。配合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五)食品综合协调监察科 (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秘书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承担区政府对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评议、考核。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保健食品、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及保健食品年度监督抽验计划。指导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工作。 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措施。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挂盐业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及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验工作。开展相关安全风险监测、评价与预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八)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验工作,开展相关安全风险监测、评价与预警。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价格与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协调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服务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 常工作。
(十)信用监督管理科(挂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牌子)。
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制度,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承担其信息归集、联合惩戒协调。建立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指导查处无照行为。落实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的监管制度,指导网络平台和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协同建设信用体系,协调其行政执法、定向监测及电子取证。
(十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其提升发展,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 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相关许可、备案。依职责组织并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法定标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
(十三)质量与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引导人才参与标准制定(修订) 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能源资源计量,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产品质量与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科。
负责区域产品(含纤维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场准入获证企业的监管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和整治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市场行为。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经营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直属机构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负责指导、协调全局执法工作。依法、 依制度措施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指导和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查办有全区性影响的大案要案,协调查处跨区域案件。负责执法办案系统管理。承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宁波石化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做好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三)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和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管理、服务及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专用权运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 官方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裁决 。
(四)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转型和大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区级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统筹管理本辖区市场监管政务数据资源收集、整合、共享、开放工作, 承担数据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记录、受理、分流、反馈与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参与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承担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派出机构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宝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蛟川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骆驼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庄市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澥浦市场监督管理所(宁波石化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九龙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秦春艳
办公地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3 23:0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