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局是
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
浙江省委关于市县
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
省政府批准的
《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拟订科学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四)牵头组织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布局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功能区科技创新工作,推动重点实验室、
科技孵化器、
企业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条件平台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开展科学普及工作。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大所,组织开展科技奖励申报工作。推进科技大市场建设。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因公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负责海外引才网络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实施和参与重大人才工程,将人才作用发挥作为评价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统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工程)。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体系建设,加强宏观管理的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2、实施科技计划改革,将研发管理模式向创新服务转变,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减少重复、分散、碎片化的现象。
3、进一步改进科技项目评审管理机制,将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评审、验收、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4、进一步改进科研机构评估机制,重在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
5、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调研起草综合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科技系统队伍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规划处。承担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和新动能转化等相关工作。指导区县(市)创新发展工作。协调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功能区科技创新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科技创新规划,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决策咨询,承担科技统计、创新调查监测分析、科技考核等工作,推进研发投入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资源配置与诚信建设处。拟订科技资源配置政策措施,负责单位预算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牵头管理市级科技计划。承担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科技金融工作落实,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
(四)创新平台与合作处。拟订科技平台、国内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提出企事业单位科技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企事业单位科技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推进技术市场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推进科研院所引进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科技创新条件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科技奖励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
(五)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推进企业创新创业等工作。推进相关领域创新载体建设。承担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推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的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技术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领域载体、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科学普及等工作。负责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相关工作。承担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直属机构
市外国专家局(挂科技人才处牌子)。市外国专家局是市科学技术局领导和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构。负责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组织国家、省外国专家奖励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承担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和人才评价工作。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负责外国专家引才站点建设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副所长,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兼):
杨甦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宁波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副局长级):
徐刚办公地址
宁穿路2001号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