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是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排污费征收工作。
(四)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对污染源实施监测。
(五)负责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报批及组织实施。
(六)按照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七)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八)受当地政府(管委会)委托,负责辖区内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环境统计与信息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来信来访工作。
(正在调整中,待“三定”方案明确后更新)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分局日常政务;负责党建、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办工作、文书档案、秘书事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后勤管理、绿色创建和环境信息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给的其他事项。联系市环保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监察室。
管理科
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普查等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辐射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土壤污染管理、清洁生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等工作;负责五水共治工作;负责相关环境信访工作;参加局组织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承办局领导交给的其他事项。联系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污染物总量控制处、辐射环境管理处、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科院。
行政许可科
负责规定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及验收工作;负责辐射、危险废物经营、排污许可、夜间建筑施工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等服务事项工作;负责相关环境信访工作;参加局组织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承办局领导交给的其他事项。联系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处。
生态科
指导督促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乡(街道)、市级生态村的创建和巩固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协调环保目标责任和生态区建设任务的落实工作。联系市环保局自然生态处、市环境监测中心。
法规科
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环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归档工作;负责开展分局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相关环境信访工作;参加局组织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承办局领导交给的其他事项。联系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监察监测组
负责环境信访、环境执法、排污收费、在线监控、应急处置、应急联动及各类创建等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工作的受理、分解和文书上报工作。联系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
(正在调整中,待“三定”方案明确后更新)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4 14:0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