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宁波市教育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法定权限内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在甬高校部分领导干部。
(四)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全市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市本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六)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等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统筹协调全市基础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七)统筹指导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参与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协助制定市属及省市共管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其他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参与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高等教育评估。
(八)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综合管理,负责组织落实教育系统国家和省、市人才计划(工程)。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校长、园长)的培训。参与制定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人事制度政策。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聘任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留学人员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协助做好汉语言国际推广。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市委关于建设“清廉宁波”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审计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后勤、文书档案、保密、机关财务、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市本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联系教育系统有关社团。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体制改革方案按地方立法权限。在法定权限内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组织处。牵头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园)长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老干部工作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指导学校统战工作。
(四)宣传与德育处。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外宣传、网络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在甬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在甬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全市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五)人事处。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师范教育业务工作。管理、指导教师编制、师德师风、待遇保障、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指导直属学校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使用与管理、教育收费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布局调整、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指导学校后勤管理。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指导并监督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七)基础教育处(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课程和评价改革,规范办学行为。负责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承担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科普、信息技术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职业教育处。规划、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协同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招生、就业指导等工作。协同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开办、撤并、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参与拟订地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在甬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专业结构优化、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和教学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在甬高校毕业生留甬、甬籍毕业生返甬。负责本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重大项目立项、建设、管理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业务指导。
(十)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处(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全市终身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管理指导工作,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牵头协调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与指导工作。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协调工作。
(十一)学校安全与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负责应对教育系统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置。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劳动、国防教育与征兵等工作。制定实施学校安全、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国防等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组织大中小学生体育艺术竞赛及展示活动。
(十二)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处。统筹全市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指导、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国外高端培训机构及专业技术证书引进工作。指导外籍专家、教师和来甬留学生工作。指导国际汉语教育。负责国际学校和外籍学生管理。负责教育出访团组计划编制、审核和组织工作。负责教育引资、接受教育捐赠工作。
(十三)督导处(挂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市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对直属学校办学方向、办学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和指导。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牵头负责市本级教育系统的巡察工作。
现任领导
宁波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毛才盛
宁波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徐文姬
宁波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舒月明
宁波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赤弟张建国汪维民
宁波市教育局副局长、总督学:何倩
宁波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汪维民
宁波市教育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小兰
宁波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傅雪波
宁波市教育局专职副总督学:何倩
宁波市教育局副局长:王飞
宁波市教育局副局长:陈金辉
宁波市教育局二级巡视员:张力鸣
宁波市教育局一级调研员:陈伟军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
参考资料
宁波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门户网.
领导信息.宁波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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