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发展工作。在法定权限内拟订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战略、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负责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项目及资金的统一规划、审核管理、建设推进、监督实施和绩效评价。指导、考核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公共数据及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工作。
(二)牵头协调和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市级部门和区县(市)政府数字化协同发展。负责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政府数字化转型及“互联网+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应用体系建设。落实支撑“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为政务业务简化、服务智能化、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统筹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互联互通和“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
(三)负责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应用。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统筹各地各部门数据资源共享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属性评判,编制公共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组织制定数据资源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市级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承担公共数据资源相关数据库、支撑和开发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挖掘分析,推进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研究提出并组织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建设。
(五)推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指导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六)指导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市统一建设管理的相关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系统、公共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内设机构
(一)发展规划处。在法定权限内研究起草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施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考核。协调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重大项目前期建设计划,牵头组织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承担机关综合事务协调管理工作。
(二)数据资源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资源管理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数据资源管理重大问题协商机制。统筹数据资源共享需求,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推进各部门基础数据库建设。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负责市级基础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政府数字化转型及“互联网+政务”相关项目的前期审核、绩效评估和联合验收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合作试点。
(三)应用推进处。落实支撑“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协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开展全市电子政务、政府数字化转型应用支撑体系的建设和推广应用,统筹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业务应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政府数字化转型和公共数据应用项目试点示范。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指导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四)数字基础设施和安全处。负责局自建项目统筹管理。推进市级重大数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落实相关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公共数据支撑平台、公共应用支撑平台和归集数据的安全管理及防护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公共数据、电子政务安全规划和标准规范。
人员编制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人事、党务、后勤等综合性事务依托市政府办公厅开展。
办公信息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9:00-12:00,14:30-18:00)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5 14:4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