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2.增加药械集中采购与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规划的职责。
2.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有关卫生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技术规范和地方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和实施。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
(三)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械集中采购及日常监管工作。
(四)贯彻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政策和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组织拟订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六)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制定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的措施,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七)组织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八)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妇幼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会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生殖保健服务。
(九)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组织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一)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市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二)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场所、饮用水、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及献血工作。
(十四)指导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及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五)拟订全市卫生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管局直属卫生服务机构的国有资产,协调卫生经济发展。
(十六)组织实施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交流合作工作。
(十七)负责来甬的中央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并管理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际性、国家、省、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八)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公共卫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管理市属卫生事业单位。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0个职能处室:
机构一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政务信息、宣传、保密及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舆情信息监测工作;承担新闻发言人及网上发言人联络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定并实施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拟订全局工作计划及综合性文稿;负责系统及局机关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卫生创建和系统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
(二)组织人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卫生人才资源,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市卫生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市卫生系统综合性表彰工作;负责市卫生系统统战、对口联系和援疆、援藏,以及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综合、分析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拟订卫生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拟订卫生立法规划,组织起草卫生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报备工作;归口管理卫生方面涉外事务和国(境)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活动;组织和管理卫生援外工作;协调管理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开展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负责市级卫生财务管理、卫生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卫生经济政策、系统财务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和管理全市卫生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市级卫生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项目论证、立项、管理等工作,指导县(市)区重大卫生建设项目;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贯彻落实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的具体实施;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医疗设备等准入管理;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卫生财政转移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医政与中医处
拟订地方性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服务标准,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救护、献血与输血、征兵与招生健康体检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医疗工作(对口支援);参与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基建项目的审核和卫生经费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医学科技计划、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科技信息、科技成果与推广的管理工作。
机构二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管理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拟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建设规范和专项技术标准等;负责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以及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拟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技术标准;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生殖保健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七)疾病控制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拟订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传染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负责管理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医疗机构的防病相关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组织防治工作业务督查、考核与评价;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队伍培训和管理;组织、协调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和处理技能的培训;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它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工作。
(八)卫生监督处
综合管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拟订地方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范、程序、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和学校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医疗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和督办违反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发布卫生监督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卫生执法稽查工作;承担卫生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工作。
(九)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市干部保健事业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来甬中央领导、知名人士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以及国际性、国家、省和市内重大活动的保健工作;负责并管理市保健委员会所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工作;拟订干部医疗保健保障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全市干部保健部门的业务指导;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市爱卫会的决议,拟订爱国卫生运动规划;组织、协调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本市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组织、指导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县城)及卫生单位工作;指导城乡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搞好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科研活动、信息交流及经验推广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参考资料
宁波市卫生局2015年部门决算.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8 16:39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