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查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查处
药品、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以及
保健食品、
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负责查处
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法广告、合同欺诈、注册登记违法、传销和违法直销以及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行政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商务、盐业等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食品相关产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统一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区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织实施
商品价格、
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服务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