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正局级,挂市民防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立法权限内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标准规范。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城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及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城市人民防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监督、重要经济目标和大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与论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和实施。
(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组织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实战化训练演练。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整组和训练。
(四)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网络、指挥信息系统、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指导各级开展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监督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负责和指导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和兼顾人防项目功能等级、报建审批和易地建设核准等。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资质管理及信用建设。
(七)参与军民融合建设。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服务民生工作。
(八)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各地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干部职工和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
(十)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宁波军分区和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法规处)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信访、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工作。
(二)工程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指导县(市)区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承办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预决算审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核发;指导县(市)区制定战时防空袭工程保障计划;指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指导;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三)指挥通信处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工作的日常联络及落实工作;负责制定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制定、实施防空袭预案及各项保障计划;指导县(市)区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体系建设;指导人防指挥信息中心做好市级人防指挥场所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警报信号发放工作和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学术研究和业务训练;组织防空袭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训;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订防护抢修方案;牵头制定《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人员防护行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防(民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四)财务综合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督查县(市)区人防机构贯彻执行人防财务政策和规定;负责直属单位及县(市)区人防经费审计工作;负责人防建设资金筹措、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办机关财务收支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图纸设计的审批、竣工验收和易地建设审批;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指导县(市)区人防行政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