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宁德市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宁德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宁德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市政府文电运转,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各部、委、办、局发送市政府的公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负责统筹规范全市政府系统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派驻宁德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值班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和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金融发展规划及相关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和推动地方法人机构发展;联系、协调中央驻宁德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建立沟通合作机制。
(九)协调、推动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和再融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和服务。
(十)协调、配合中央驻宁德金融管理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承担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工作机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效能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以及执行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等情况;承担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效能建设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绩效管理,对改善行政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依法依规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实施效能问责和受理不服效能问责的申诉。
(十三)负责全市性会议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等办公用房的审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直有关单位财务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和市直机关(署前机关大院、工会大楼)的安全保卫、爱国卫生、环境绿化、机关食堂等综合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机关事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政机关接待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市委、市政府的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和外宾接待等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与决定;负责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指导和管理我市对外民间交往。
(十七)统筹协调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审核我市因公派遣团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宜。在授权范围内,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宁相关事宜。
(十八)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牵头处置境外涉及我市和我市涉外突发事件,维护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历史沿革
晋太康三年(282)划侯官县温麻船屯设温麻县,属晋安郡。隋开皇九年(589)撤温麻县入原丰县。唐武德六年(623)以温麻废县设长溪县,属泉州(州治今福州);开成(836—840)中增设威德场。五代唐长兴四年(933)升为宁德县。宋淳佑五年(1245)增设福安县,与长溪、宁德皆属福州。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升长溪县为福宁州,辖福安、宁德2县,属福州路。明洪武二年(1369)福宁州降为县,成化九年(1473)恢复福宁州。清雍正十二年(1734)升福宁州为福宁府,并就府治设霞浦县,属福建布政司(省),同年划入建宁府的寿宁县,乾隆四年(1739)增设福鼎县,计辖霞浦、福安、宁德、福鼎、寿宁5县,清末属宁福道。
1912年废府制,属东路道(1914年为闽海道),1925年废道,直属福建省。193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政府”(即“福建政府”)成立时属“闽海省”。1934年为第二行政督察区,1935年为第一行政督察区,1943年为第八行政督察区。1935年所设周墩、柘洋2特区,1945年改为周宁、柘荣县。1949年6月至9月各县相继解放,为第三专区。1950年4月改名福安专区(驻福安),辖福安、宁德、福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7县。1956年增进原属闽侯专区的长乐、连江、罗源3县,撤销柘荣县,1959年划长乐、连江2县归闽侯专区,增进原属南平专区的松溪、政和2县。1960年合并松溪、政和为松政县。1961年恢复柘荣县。1962年划罗源县归福州市,撤销松政县,恢复松溪、政和2县。1970年7月专区迁驻宁德,改名福安地区,同年划松溪、政和2县归南平地区,增进原属闽侯专区的连江、罗源、古田、屏南4县,再次撤销柘荣县。1971年改为宁德地区。1975年恢复柘荣县。1983年划连江、罗源2县归福州市。1988年撤宁德县,设县级宁德市。1989、1995年,福安、福鼎相继撤县设市。
1997年,宁德地区面积13132平方千米,人口308.5万,有21个少数民族,畲族占总人口数的5.6%。辖霞浦、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6县,代管宁德、福安、福鼎3市。行政公署驻宁德市。1999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宁德地区和县级宁德市,设立地级宁德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蕉城区。宁德市设立蕉城区,以原县级宁德市的行政区域为蕉城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八一五中路。宁德市辖原宁德地区的寿宁县、霞浦县、柘荣县、屏南县、古田县、周宁县和新设立的蕉城区。原宁德地区的福安市和福鼎市由福建省直辖。2000年正式撤地设市。
内设机构
现任领导
市长:张永宁
副市长:陈怡李彦包江苏郑忠辉刘笃凡、吴卫云、杨柳、党帅
宁德市政府秘书长:詹少铃
宁德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健
宁德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叶剑
办公地址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宁德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部门.宁德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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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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