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于2018年10月组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将自治区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2018年11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举行挂牌仪式,自治区副主席杨培君出席仪式并揭牌。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将自治区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厅。标志着我区退役军人事业全面进入法制化、体系化、科学化发展快车道。
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拟订自治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三)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权益维护、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工作。
(四)负责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区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大型企业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
(五)制订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七)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八)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和规划财务处
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处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就业创业处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处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直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宁夏军区政治工作局大校副主任,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职):
王刚二级巡视员:刘宗福
(更新于2024年11月)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处党支部被确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