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
综合性研究型公共图书馆
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是一所大型的综合性研究型公共图书馆,是省级公共图书馆,是宁夏全区文献收藏与借阅中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古籍保护中心、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心和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8年5月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历史沿革
1953年,由银川市人民图书馆改建为宁夏省图书馆。
1954年,随宁夏省撤销改为银川市图书馆。
1959年10月,新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
1963年,将银川市图书馆并入。
1979年,又分设为两馆。
1982年,建成新馆并外开放。
2008年,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8号建成新馆。
2018年5月,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2022年12月,宁夏图书馆法治文化阵地入选第二批10个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据2021年1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收藏有各类馆藏纸质文献190万册件,其中古籍线装书137293册;特色馆藏有宁夏地方文献、回族伊斯兰教文献、西夏历史文献70060册和还未被全面整理出来的西什库教堂藏书约7000册,数字资源30TB。
据2021年1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收藏的数字资源分为中文数据库,外文数据库,特色库资源等;其中,中文数据库包括国研网、中国知网、新语听书馆、博看畅销期刊数据库、新东方学习媒体库、港澳博硕学术全文、美国探索教育视频等;特色数据有精准扶贫——塞上江南多媒体资源库等。
截至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收藏的古籍3067部,其中《朱子年谱》《苏文忠公全集》入选了《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支撑保障
据2021年1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设有阅读推广主题区、综合图书区等主题服务区,图书馆有全覆盖的无线网络(wifi),开通了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服务信息,图书馆365天免费开放,年接待读者近150万人次(含市、县、区53个服务网点近20万人次),图书外借85万册次(含53个服务网点30万册次),举办讲座、展览近80场次。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据2021年1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有职工188人,编制139人,研究馆员6人,副研究馆员23人,馆员和助理馆员83人。
机构部门
据2021年1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设有馆长办公室、共享工程部、网络技术部、典藏部、采编部等14个机构部门。
建设成果
开发成果
据2021年1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编辑的图书有《阅读研究〈红楼梦〉资料选编》《中文工具书联合目录》《宁夏图书馆线装古籍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珍贵古籍名录图录 》《黄河经济与黄河文化研究文献索引》《图书馆学基础知识》等。
2018年,宁夏图书馆学会编辑发布《宁夏图书馆志》。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是由宁夏图书馆学会、宁夏图书馆主办的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信息学专业刊物,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其前身是《宁夏图书馆通讯》,创刊于1979年12月,1986年经宁夏区党委宣传部批准,更名为《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的发文主题主要涉及有关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信息学的理论、实践、方法、技术、事业建设等多个层面,其栏目设置时时注意捕捉行业热点、学术前沿动态,并根据学术研究的需要及变化,打造特色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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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发行的学术期刊《图书馆理论与实践》分别于1989年、1993年、1995年、1998年、2002年、2006年6次获“全国图书馆学优秀期刊奖”。
199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学会被宁夏社科联授予“先进学会”称号。
2018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在全中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形象标识主色调是由金黄色渲染而成,整体图形像一只飞舞的凤凰,颜色和图形加起来就是金凤的意思,形象的说明了图书馆的地理位置位于金凤区。寓意着读者不畏痛苦、义无反顾、不断追求、提升自我的执着精神。
愿景使命
愿景:连接世界智慧,构筑精神家园。
使命:通过建设海量信息资源,构筑无时空界限的服务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推广活动,提供普遍均等的知识信息服务,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成为城市文化地标、终身学习中心、公共交流平台、多元文化窗口、文化休闲中心。
文化活动
据2021年1月该图书馆官网数据显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举办的品牌文化活动有“书香宁夏·为爱朗读”、4.23世界读书日、品书香·赏年俗、夕阳品读会、蒙童逐梦·水拓乞智赴七夕等。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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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一、请自觉遵守公共文化场所的相关规定。
二、请注意仪表,衣冠整洁,勿穿背心、拖鞋等入馆。
三、请将不符合入馆规定的包裹、物品、食品寄放在存包处。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违规品入馆。
四、请勿在馆区内吸烟、使用明火和食用食品。
五、请勿占座,离开学习区时自觉将随身物品带走。
六、请在各区域就近阅览,阅览后将此区域书刊放置在指定位置。
七、请保持馆区安静,不大声喧哗、吵闹。入馆应将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置于静音状态。
八、请自觉维护馆内卫生,勿在馆区随地吐痰和乱贴乱画乱扔纸屑等。
九、请配合工作人员管理,如有咨询应文明用语。
十、请自觉遵守该馆各项规定,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如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开闭馆时间:8:30—20:30。
办证、借阅时间:9:30—18:30借阅区域:二楼各区域、三楼各区域、四楼专家阅览室、数字化体验区。
借还书办理地点:二楼南门借还书处与各开放区自助借还机处。
咨询办证地点:二楼南门咨询办证处。
少儿借还书地点:二楼少儿图书馆。
借阅制度
一、办卡时间
周二至周日9:30—18:30,法定节假日9:30—16:30。
二、读者卡办理
1.本人办理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在二楼前厅咨询办证处填写《宁夏图书馆读者登记表》,根据读者卡种类交纳押金后进行办理。
2.委托办理须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在二楼前厅咨询办证处填写《宁夏图书馆读者登记表》,根据读者卡种类交纳押金后进行办理。
三、读者卡类型
四、读者卡管理
1.读者卡使用实名制,交押金办理。
2.读者卡密码:新办读者卡初始密码为读者的出生年月日共8位数(如20180101)。
3.读者卡适用范围:成人读者卡(A卡)和研究读者卡(C卡)只借本馆普通图书,少儿读者卡(B卡)只借少儿图书馆图书。
4.退卡
(1)读者本人如需办理退卡,退卡时须提供本人读者卡、押金条原件(确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退卡者,还须提供持卡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退卡),同时还清所借书刊并交清所欠费用后,方可退回读者卡押金。
(2)如押金条不慎丢失,则需要提交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咨询办证处,由工作人员提交馆领导审批后,在15个工作日内打电话通知读者带读者卡前来办理退卡。
5.补卡
遗失读者卡应到咨询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7天后读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咨询办证处补办读者卡。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遗失者自负。
五、读者卡使用规定
1.超期补偿费:读者在规定期限内借书免费,超期每本书收0.5元/天超期补偿费,单张读者卡最高50元封顶。
2.书刊缺、损、坏赔偿费:书刊缺、损、坏赔偿费按照实际损坏程度赔偿,如损坏程度无法继续借阅,则按丢失赔偿处理。
3.书刊丢失赔偿费
(1)读者外借书刊文献中造成书刊丢失的,以册为单位(多卷书按整套、报刊按全年)进行赔偿,每册(套)按原书价的1.5倍收取赔偿金;
(2)允许读者用自购方式顶替赔偿与丢失书刊相同内容的书刊(可以是不同版本)。属1990年(含1990年)以前出版的书刊,亦可按原书刊价15—20倍赔偿或自购新书刊(须为该馆未入藏者)顶替赔偿。
(3)以上赔偿方式,都需交纳5元条码费。
六、支付方式
读者卡押金,书刊超期补偿费,书刊缺、损、坏赔偿费,书刊丢失赔偿费可以使用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
七、注意事项
1.请妥善保管读者卡押金条,退卡时凭押金条和读者卡退卡。
2.少儿读者年满12周岁后,可将所持少儿读者卡(B卡)免费升级成成人读者卡(A卡)。
3.读者卡有超期补偿费未交或是书刊超期未还时,不能借书。
4.每张身份证只能办理一张读者卡。
5.读者卡长期有效。
电子阅览室读者规章制度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三、该阅览室对年满十六岁以上读者开放,读者凭图书借阅证进入上机,进入和离开该室均需出示图书借阅证。
四、进入电子阅览室之前请把书包等物品存入存包柜内,可将书本等学习用品带入室内。若有雨雪天气,请将雨具在门外摆放整齐,不容许带入机房内。
五、入室、离室不要拥挤,人多请排队。无机位的读者不得在该室内徘徊影响他人上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六、请读者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管理人员密切配合。
七、爱护电子阅览室设施设备。
八、凡进入电子阅览室上机的读者,均须对计算机操作、光盘使用方法、阅览室规则等有必要的了解,否则在使用之前请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并请教值班人员。正式使用机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文件,核实设备状况,碰到异常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九、读者根据管理软件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严禁盗用他人账号上机;勿用手指直接接触显示屏;上机结束,按正规步骤关机,把键盘推回桌内,座椅复位,方可离开。
十、 在电子阅览室上机,请严格按照计算机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 时联系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插拔电源,请勿擅自拆卸、挪动机箱,违者将按相应规定处理。
十一、进入电子阅室,应在管理人员指定的座位上机,不允许随意调换机器,如遇到机器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重新分配机器。
十二、为了保证机房安全,不许删改文件,乱设密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者,按该馆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十三、读者应充分利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禁止携带不健康光盘入室,禁止在电子阅室登录不健康、非法的网站,一经发现,取消入室资格,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给与处理,直至追究其责任。
十四、室内请讲文明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禁止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禁止在室内吸烟、吃零食、喝饮料、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禁止在设备和桌椅上乱写乱画。
十五、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每人每次连续上网时间不超过2小时。
十六、禁止玩各种电子游戏。
十七、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反动的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
参考资料
本馆介绍.宁夏图书馆.
宁夏图书馆.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3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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