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三)牵头推动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拟订有关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国际物流、商贸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四)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推动宁夏优势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宣传推广和销售。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执行药品流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
(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原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全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工作。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推动出口品牌和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
(八)组织协调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工作。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外国投资政策,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负责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并复制推广。联系指导特殊经济区域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外劳务合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的争取和投资主体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管理受援项目的实施。
(十二)拟订区域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规划、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与外省区市政府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事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承担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协调、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牵头拟订口岸建设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开辟国际国内航线和国际货运班列,推动建立区域性口岸合作机制,负责推进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航空口岸航权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区会展业促进和管理工作,拟订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各类会展活动。
(十五)管理宁夏博览局。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厅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商务厅发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前,应当征得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
(十七)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商务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商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办商务出国团组的出国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二)人事与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商务部做好驻外商务秘书的选派、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参与拟订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提出商务专项资金和基金的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提出建立和完善内外贸发展促进体系的建议;承担全区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的统计、监测、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四)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和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
负责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六)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和茧丝绸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实施“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承担全区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
(七)对外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处。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审批在自治区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项目,组织指导自治区出国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经济技术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承担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助措施案件应诉的相关工作;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八)机电与科技产业处(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执行服务贸易、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规章和有关商品目录;指导自主品牌、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外向型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
(九)对外经济合作与国际援助处。
执行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督管理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对外援助计划,组织自治区企业参加国家援外项目招投标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外国投资管理与投资促进处。
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及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措施,承担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外包工作;审核上报商务流通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负责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内、限制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的工作;承担审核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的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驻机构
驻厅纪检监察组
人员编制
自治区商务厅行政编制6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
李敏副厅长:杨燕萍(挂职)
直属单位
宁夏商务厅信息中心
负责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推广工作;负责“宁夏商务网”的运营管理、技术支持、信息采集发布工作;负责宁夏贸易促进和投资促进的信息服务工作;完成自治区商务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