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2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根据自治区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自治区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配合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考核相关工作,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国资委设9个职能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财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效能考核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配合做好所监管企业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工作。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财务监管处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全区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财务运行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有关工作。负责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等工作。
产权收益管理处
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负责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和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企业改革与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承担自治区企业改革和兼并破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考核分配处
健全企业国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和联系所监管企业做好维护稳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
监督稽查处
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和共性问题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承担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情况及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资委重大决策、重点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党群工作部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提名、考察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素质提升等人才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1.督促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
2.监督检查自治区国资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自治区纪委报告。
3.指导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经自治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自治区国资委、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审查自治区国资委内设处室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检查处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
5.对自治区国资委领导班子、内设处室、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6.受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受理对自治区国资委、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7.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负责纪检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企业名录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区属企业(9家)
宁夏农垦集团公司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公司
宁夏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宁夏旅游投资集团公司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宁夏农业投资集团公司
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公司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参股中央企业(6家)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公司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公司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
国药控股宁夏公司
宁夏国大药房连锁公司
现任领导
党委委员、副主任:周立军
党委委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常红全(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