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是宁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面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市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警务工作。
2、加强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全市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3、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全市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市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4、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5、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7、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8、管理市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9、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市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10、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11、负责对全市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对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13、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14、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15、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
16、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7、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8、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市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20、深入调查研究,熟知山情、林情和社情,及时掌握林区治安动态;开展以森林防火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21、向全市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2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宁乡市公安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内设科室所队52个,分别为指挥中心、政工室、后勤保障科、警卫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刑事技术室、看守所、拘留所、法制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网安大队、食药环大队、国保大队、内保大队、人境大队、玉潭派出所、城郊派出所、双江口派出所、白马桥派出所、坝塘派出所、菁华铺派出所、回龙铺派出所、历经铺派出所、金洲派出所、夏铎铺派出所、煤炭坝派出所、大成桥派出所、喻家坳派出所、双凫铺派出所、黄材派出所、横市派出所、沙田派出所、巷子口派出所、沩山派出所、流沙河派出所、青山桥派出所、老粮仓派出所、龙田派出所、灰汤派出所、资福派出所、花明楼派出所、炭子冲派出所、东湖塘派出所、道林派出所、大屯营派出所、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