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用一致是中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原则之一。指专业人员所受教育的程度和专业领域与其工作所要求的基本一致。目的在于发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其所学,用其所长,提高工作质量与教育投资效益,减少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1951年6月,政务院《关于 1951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中首次提出“贯彻执行学和用尽可能的最大限度的一致这一原则”,并要求用人部门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均需遵循。后在国务院、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所颁发的文件中多次重申,并作为衡量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使用情况的一个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