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收费
教育术语
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定义
2005年新学年起,上海市各高等学校将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以对全市高等学校的收费管理进行规范,严防教育乱收费,并确保教育收费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据了解,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应确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并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
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若老生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学生每学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原学年的学费总额。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收费标准。
学校须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在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直至毕业时结清。
有关部门要求,收费必须公示,学校应对学分制收费标准、重新学习与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学分制收费管理等有关内容予以公示。有关部门还要求,各类公办高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相关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审批程序
一、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凡未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高等学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
收费标准
二、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
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
收费公示制度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12358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收费的透明度。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
国家对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一直是明确的,有关高等学校应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学校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认真受理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试点实施
2010年9月,学分制收费有望北京市部分高校率先“尝鲜”。北京市政府正在研究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据相关负责人透露,条件相对成熟的院校将考虑在相关院系的公共选修课推行学分制收费。 高校本科将弹性学制
市政府此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根据会议要求,本市相关部门将加强与教育部的沟通,推动部属高校开放优质资源。与此同时,加强学校管理,针对跨校学习、校内跨专业学习等不同情况,在学生选课、教师考核以及学制等方面,建立与学分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高校虽然也有学分,但大都施行学年学分制,多数学生必须修满四年。学分制改革后,高校本科将成为弹性学制,由高校自行确定本科学习的修习年限范围。据悉,大多学校会采取3至6年的学制,学生在年限范围内修习满所需学分都可毕业。
学费不高于学年制标准
市发改委和市教委已经对学分制收费标准达成共识。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学分收费之后,单位学分的收费标准将根据学校的培养成本、教学成本等进行测算。不同类型学校、不同专业学分收费标准也会不同。但绝大多数在正常年限修习完课程的学生,所交纳的学费将不会高于现行的按学年收费的标准。在校大学生如果因考试不及格补考或重修,需交纳学分对应标准的费用,重修学分费用不会高于正常修学分的标准。
据悉,新学期学分收费制有可能在本市几大高校教学共同体进行试点。其中包括市属院校和部属院校。几所高校将通过教学共同体进行学分互认学分制共建的探索。
学院路高校为主的学院路教学共同体,中国人民大学、北理工、北外等12所高校为主的中关村教学共同体,以及位于和平里,由对外经贸大学、北服、联大等7所高校组成的教学共同体中的部分高校,有可能尝鲜“学分制收费”。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28 16:34
目录
概述
定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