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指导要领是日本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学科、课程计划编制纲要。编辑教科书的依据和学校领导、教师制定教育工作计划的指导文件。由文部省颁布。自 1947 年起着手编制,但不作为具有约束性的国家基准。1958 年修订后方具有国家基准的约束力。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约每 10年修订一次。文部省 1977 年 7 月正式公布的小学学习指导要领,规定小学阶段必须授予学生的基础知识、教养和基本训练。共分 4 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各学科”:国语、
社会、算术、理科、
音乐、图画、手工、家政、体育;第三章“道德教育”;第四章“特别活动”。详细列出了各学年教学的目的要求、内容项目、范围程度和方法步骤等,还规定了对教学成果评价、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等。文部省 1977年 7月正式公布的初中学习指导要领,规定初中阶段必须授予学生的各学科基础知识范围、教养和基本训练等。亦分为总则;各学科:国语、社会、理科、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家政、外语;道德教育;特别活动 4章。目的在于考虑学生的出路、个性和爱好,减轻学生负担,增加选修课。文部省 1978年 8月正式公布的高中学习指导要领,根据各类高中教学内容有所不同的情况,具体规定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各学科、课程的标准学分及制订教学计划应注意的事项等,反映了日本高中既要求准备升学的学生具备较高的普通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又为准备就业的学生安排了多种可供自由选学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分 3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学科”:国语、数学、理科、保健体育、艺术、家政、农业、工业、商业、水产、护理、数理、体育、音乐、
美术、英语;第三章“特别活动”,并有附则。强调高一年级学习必修课,高二年级开始以选修课为主,注重实验。还规定通过学校全部教育活动对高中生实行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实践能力。根据 1987 年10月内阁会议通过的《关于教育改革的当前的具体措施》的规定,以充实道德教育、改善教育内容为目的的新的小学、初中学习指导要领和高中学习指导要领分别于 1988年秋季和 1989年春季公布,并于 1992年和 1993年相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