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朱熹(1130-1200)撰,熹为宋代大儒,详细生平见《
周易本义》。此编为
朱子重新刊定《孝经》经、传而撰,书成于南宋淳熙十三年(1186),时宋子年五十七岁,主管华州云台观。书中取古文《孝经》分为经一章,传十四章,共删除旧文二百二十三字,故名之曰“刊误”。
朱子认为,经中“仲尼闲居”至“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即今文《孝经》之前六章,古文《孝经》之前七章,为《孝经》经文,指出其首尾相应,次第相承,文势连属,脉络连贯,同是一时之言,无可怀疑。
南宋朱熹(1130-1200)撰。熹为宋代大儒,详细生平见《周易本义》。此编为朱子重新刊定《孝经》经、传而撰,书成于南宋
淳熙十三年(1186),时宋子年五十七岁,主管华州云台观。书中取古文《孝经》分为经一章,传十四章,共删除旧文二百二十三字,故名之曰“刊误”。
朱子认为,经中“仲尼闲居”至“孝无
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即今文《孝经》之前六章,古文《孝经》之前七章,为《孝经》经文,指出其首尾相应,次第相承,文势连属,脉络连贯,同是一时之言,无可怀疑。疑所谓《孝经》者,其本文止如此,其下则或者杂引传记以释经文,乃是《孝经》之传也。并且,
朱子认为传十四章,原本亦与经文无直接关系,所谓“传之十四章亦不解经而别发一义,其语尤精约也”。书后有自记,曰曾见胡宏《论语说》疑《孝经》引诗,非经本文。初甚恐骇,徐而察之,始悟胡公之言为信,而《孝经》之可疑者不但此也,因以书质之程迥。顷见
汪应辰,亦认为此书多出后人附会。于是乃知前辈读书精审云云,以示说明古文《孝经》有问题,应分经、传早有学者提出,非自己首倡,以免担凿空妄言、随
变改经之名。其实,作为一代理学宗师之一,并向以勇于疑经惑传著称的
朱子,并非真受了
胡宏、汪应辰诸儒的启发才有此举,其对古文《孝经》的不满意久已在胸。之所以要在后记中提及胡、汪诸人,如前所言,是为了免担随
变改经之名。按《
朱子语录》的记载,早在十数年前,朱子即有此意,如其云:《孝经》除了后人所添前面“子曰”。及后面引诗,便有首尾。“以
顺则逆,民无则焉”是季文子之词;“言斯可道,行斯可乐”一段,是北宫文子论令尹之威仪,在《左传》中自有首尾,载人《孝经》,都不接续,全无意思。认为古文《孝经》不似今文顺畅,如“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又著一个“子曰”字,方说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此本是一段,以“子曰”分为二,恐不是。又说“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岂不
害理,如此则须是如武王、周公方能尽孝道,寻常人都无份,岂不启发人僭乱之心?如此之类,足证
朱子诋毁古文《孝经》,远非一日,晚年将至,终于对其进行了刊误,将不合其思想者尽行删除。南宋以后,作注者多用此本古文《孝经》。
陈振孙《
直斋书录解题》著录此本,并论曰:“抱遗经于千载之后,而能卓然悟疑辨惑,非豪杰特起独立之士,何以及此!此后学所不敢仿效,而亦不敢拟议也。”朱彝尊《经义考》亦谓:“自汉以来注疏家莫能删削经文只字者,删之自
朱子《孝经刊误》始也。”可见后世学者对
朱子之举既敬又畏。
宋朱子撰。书成於
淳熙十三年,朱子年五十七,主管华州云台观时作也。取古文《孝经》分为《经》一章、《传》十四章,删旧文二百二十三字。后有《自记》曰“熹旧见衡山胡侍郎《论语说》(案
胡宏高宗时为礼部侍郎,居衡州,故曰衡山,所著有《五峰论语指南》一卷),疑《孝经》引《诗》,非《经》本文。初甚骇焉,徐而察之,始悟胡公之言为信。而《孝经》之可疑者不但此也,因以书质之沙随程可久丈(按可久,程迥之字也)。程答书曰:顷见玉山汪端明(案
汪应辰,孝宗时为端明殿学士),亦以此书多出后人附会。於是乃知前辈读书精审,其论固已及此。窃幸有所因
述而得免於凿空妄言之罪”云云。今以《朱子语录》考之,黄 记云:“《孝经》除了后人所添前面‘子曰’及后面引《诗》,便有首尾。”又云:“‘以
顺则逆,民无则焉’,是季文子之词。‘言斯可道,行斯可乐’一段,是北宫文子论令尹之威仪,在《左传》中自有首尾。载入《孝经》,都不接续,全无意思。”又叶贺孙记云:“古文《孝经》有不似今文顺者。如‘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又著一个‘子曰’字,方说‘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此本是一段,以‘子曰’分为二,恐不是。”又辅广记云:“‘孝莫大於严父,严父莫大於配天’,岂不害理?如此则须是如武王、周公方能尽孝道,寻常人都无分,岂不启人僣乱之心?”是
朱子诋毁此书,已非一日,特不欲自居於改经,故托之胡宏、汪应辰耳。
欧阳修《诗本义》曰:“删《诗》云者,非止全篇删去也,或篇删其章,或章删其句,或句删其字。”引《唐棣》、《君子偕老》、《节南山》三诗为证。朱子盖阴用是例也。
陈振孙《书录解题》载此书,注其下曰:“抱遗经於千载之后,而能卓然悟疑辨惑,非豪杰特起独立之士,何以及此?此后学所不敢仿效,而亦不敢拟议也。”斯言允矣。南宋以后,作《注》者多用此本。故今特著於录,见诸儒渊源之所自与门户之所以分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