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波,男,汉族,1967年5月生,山东黄县人,中共党员,1990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
人物履历
1986年09月至1990年07月,喀什师范学院政教专业学习;
1990年07月至1990年08月,毕业待分配;
1990年08月至1994年10月,新疆阿克苏地区教育处政教科科员;
1994年10月至1995年10月,新疆阿克苏地区教育处副科级调研员;
1995年10月至1999年01月,新疆阿克苏地区教育系统基层党委专职副书记;
1999年01月至2000年09月,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二中学党支部副书记;
2000年09月至2001年12月,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二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
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2006年12月至2014年08月,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二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2014年08月至2017年02月,新疆阿克苏地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17年02月至2017年08月,新疆阿克苏地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17年08月至2023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3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总督学。
职务任免
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孙长波同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总督学,免去其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