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述涛,男,汉族,1965年1月生,山东高密人,研究生,农学博士,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10月被开除党籍),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人物履历
1983.09-1987.07 山东农业大学林学专业学习
1987.07-1990.01 山东农业大学林学系辅导员
1990.01-1991.09 山东农业大学林学系团总支副书记
1991.09-1994.07 南京林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森林经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4.07-1997.07 南京林业大学森林资源与环境学院造林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7.07-1997.10 山东农业大学林学院教师
1997.10-2001.01 山东农业大学林学院院长(其间:1999.09-2000.09 在省委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0.06-2001.01 挂职任菏泽地区行署专员助理)
2001.01-2001.02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1.02-2007.07 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7.07-2008.02 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省干部学院院长
2008.02-2008.07 山东省威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8.07-2011.11 山东省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1.12-2012.04 山东省威海市委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12.04-2017.03 山东省威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其间:2015.03-2015.07 在中央党校第三十八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7.03-2018.01 山东省威海市委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18.01-2018.02 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威海市委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18.02-2018.03 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威海市委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18.03-2018.05 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8.05-2018.06 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8.06-2022.03 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22.03-2023.01 山东省政协党组成员
2023.01-2023.04 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担任职务
中共十九大代表,中共山东省第十一次、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山东省第十届、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政协山东省第十二届(2022.05补选)、十三届委员会委员(2023.04撤销)。十三、十四、十五届威海市委委员,十一届济南市委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3月2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山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3年4月6日,山东省政协十三届五次主席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免去孙述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山东省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及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草案)》,提请省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山东省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追认关于免去孙述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山东省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及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
依法双开
2023年10月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山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述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疗养安排和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利;通过私营企业主获取高额理财收益,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政绩观扭曲,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述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述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3年10月2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山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述涛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4年2月,山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述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述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述涛利用担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4年4月12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受贿一案。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孙述涛利用担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接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其中7338万余元截至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述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述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述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获刑
2024年6月5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述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孙述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孙述涛利用担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威海市委书记,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述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孙述涛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