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苏,女,汉族,1963年09月出生,江苏无锡人,海南省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08月参加工作。曾任海南省委宣传部一级巡视员。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8,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4.08——1988.10,
海南行政区政府办公厅科员;
1988.10——1991.03,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副主任科员;
1991.03——1995.08,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一秘书处主任科员;
1995.08——1997.0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处主任科员;
1997.03——1998.0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处助理调研员;
1998.04——2000.08,海南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2000.08——2005.08,海南省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网络处处长(2000.09—2003.04,在海南省委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08——2005.09,海南省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处长;
2005.09——2006.11,海南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
副厅级, 试用期一年);
2006.11——2010.09,海南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
2010.09——2010.12,海南省三亚市委常委;
2010.12——2016.05,海南省三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6.05——2016.09,海南省文联主席候选人、省文联作协党组书记;
2016.09——海南省文联主席、省文联作协党组书记;后任海南省委宣传部一级巡视员。
担任职务
海南省三亚市第五、六届市委委员, 海南省三亚市第六届党代表,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届全委会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12月26日,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南省委宣传部一级巡视员孙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经查,孙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装修服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在文体活动项目承揽、文化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苏身为长期在文化宣传领域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私欲膨胀,家风不正,将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肆无忌惮收钱敛财。孙苏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苏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3年8月,海南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孙苏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苏利用担任三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2023年9月1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孙苏受贿案。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苏利用担任三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及个人在文体活动项目承揽、省市重点文化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85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孙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苏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孙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