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虹,男,1951年1月生,山西夏县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
西南政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并曾在中央党校学习数月。
人物履历
1969年为知青,先后在山西
夏县、陕西
大荔县插队。
1979年从部队转业。
1979年-1998年,在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院长等职。
1991年3月起,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副厅级)。
1998年1月-1999年9月,任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级大法官。由副厅级直升副省级,属于典型的“
破格提拔”。
1999年10月,因走私进口汽车、购买和乘坐超标准小汽车等问题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
2000年9月,任云南省贸促会会长。
2002年5月,任云南省外经贸厅
副厅长(主持工作)、昆明交易会组委会委员。
2002年10月,任云南省外经贸厅党组书记。
2003年1月,任云南省外经贸厅厅长。
2004年2月-2010年1月,任
云南省商务厅厅长。
2010年1月,任云南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正厅级)。
云南省第九届人大代表(至1999年12月),现任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家庭情况
父亲:孙雨亭
法院改革
孙小虹任职
昆明市中院院长期间,进行
人事制度改革,建成全国先进的有“中国第一庭”美誉的现代化审判大楼;1997年该院在中国第一个试点
注射死刑;同年将
测谎仪引入实践;还创设了中国法院中第一个执行工作局,破解执行难;此外,还在全国第一个开办“法庭直播”节目,每周直播一场庭审。
人物事件
撤销职务
1999年12月,中央纪委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严肃查处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小虹走私进口汽车、购买和乘坐超标准小汽车等问题,并就此案发出通报。中央纪委报经党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小虹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建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按程序撤换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罢免其云南省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
孙小虹从1998年1月开始担任云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院长。其违纪事实是:一是走私进口两辆汽车,其中一辆供自 己使用。据海关估算,两辆车共偷逃关税63.7万元。二是两次购买、交换乘坐超标准小汽车。1997年3月,经时任昆 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孙小虹同意,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用54万余元为其购买了一辆2.6升排量的超标准的奥迪轿车作 为专车,换掉了其原来乘坐的1.8升排量的奥迪轿车。孙小虹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不久,在退掉原乘坐的2.6升排量 奥迪轿车的同时,经他同意1998年6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用50.69万元又为其购买了一辆超过乘坐标准的新的2.6升排量的奥迪轿车作为专车使用。
此外,孙小虹在担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违反
财经纪律,指使、纵容昆明中级人民法院隐匿
诉讼费收入滥 发奖金、福利。1992年至1997年,根据孙小虹确定的原则,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共计隐瞒收入7743万元。1992 年至1995年,经孙小虹同意,昆明中级人民法院违反规定用诉讼费发放奖金150余万元;1996年,财政部和最高人 民法院下文明确规定从当年起“不得用诉讼费发放奖金和用于
个人福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于1996、1997两年 当中,用诉讼费发放奖金和福利780余万元。
中央纪委通报指出,这是一起领导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孙小虹身为法院院长毫无顾忌地违纪 违法,走私汽车,购买、乘坐超标准小汽车,隐瞒巨额收入,用诉讼费乱发奖金和福利,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孙小虹所犯严 重错误,是他
个人主义膨胀,贪图享受,狂妄自大,不执行领导干部应遵守的从政准则,不讲纪律的必然结果。对他顶风违纪 行为的严肃查处是完全必要的。
再次复出
被列为违法乱纪典型的孙小虹,即使在一度对他看好的一些云南省委官员看来,仕途也似乎走到了尽头。此后至少半年时间内,孙小虹远离了公众视线。据
云南省委组织部官员称,孙小虹随后去中央党校学习了几个月,到2000年中出任
中国贸促会云南分会会长。
孙小虹的复出任命正值云南省干部换届,完全按照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并由省委讨论后,经
法律程序任用的。在2002年推举厅长继任者的民主推荐中,孙小虹遥居首位。
2002年初调原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主持工作后,对云南外经贸系统进行大力改革。当年便完成了22.34亿美元的进出口额。而此前的云南外经贸行业,自1995年后便一直在二十亿美元以下的低额度困境里挣扎。2003年,云南外经贸系统更进一步完成了26.7亿美元的进出口
贸易额,创下历史最高水平。
2003年1月22日,云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一份厅局级官员的任免名单,孙小虹被任命为外经贸厅厅长。此时,距该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孙小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三年多一点。
党内警告处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1999年3月,孙小虹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
孙小果案二审过程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能坚持审判
独立原则,将对孙小果的刑罚由
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小虹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