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存贷款比率,是指将银行的贷款总额与
存款总额进行对比。 由于企业对贷款的
总需求大于银行的供给,资本市场供不应求,适当提高贷款利率能够平衡资本供需,有利于抑制
通货膨胀,符合市场的运行规律。2015年6月24日,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并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
该比率越高,表明负债对应的贷款资产越多,银行的
流动性就越低。为保持银行的流动性,我国央行规定,该比率不得超过75%。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贷存比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贷存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1)因为贷款和
存款中的各个项目的流动性水平或对流动性的要求是不同的。
作为商业银行的存在,关键在于如何
派生存款,创造
广义货币,扩大
货币乘数。要扩大货币乘数,就需要取消现行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监管指标中存贷款比率不得大于75%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是由流动性和
盈利性所决定的,在
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和
加权风险资产资本充足率(>8%)达到了规定比例的约束条件下,存贷款比率对安全性而言已无任何实际意义,相反却限制了货币乘数的扩大,降低了盈利性。
目前,
商业银行存款与贷款之间的差额主要以
存款准备金的形式表现,而1998年3月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降为8%,1999年11月又降为6%,因此,存贷款差额应该体现在
超额存款准备金数量上。对商业银行的动机进行分析可知,保持大量的超额存款准备金既可以减少
不良贷款风险,又可以获得
中央银行相对较高的利息收益。在目前存贷款比率低于最优值的情况下,适当提高贷款利率,能够有效地补偿不良贷款风险并将
道德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同时可以有效削减超额存款准备金数量,更大程度地减少商业银行闲置资金的
机会成本。此外,由于目前企业对贷款的
总需求大于银行的供给,资本市场供不应求,适当提高
贷款利率能够平衡资本供需,有利于抑制
通货膨胀,符合市场的运行规律。
从表中可看出,经营状况较好的三家银行中有两家银行在1997年的存贷款比例超过75%,接近80%,平均比率都低于85%;经营状况较差的三家银行有两家银行的平均存贷款比率超过85%,其中烟台住房储蓄最大,近96%;破产关闭的
海南发展银行的存贷款比例更加离谱,超过130%。由此可见,存贷款比例超过85%意味着银行进入了危险的经营区间。过去的存贷款监管指标≤75%,虽然要求较严,但限制了银行的盈利空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切实落实。所以,建议将我国
商业银行存贷款监管指标由≤75%调整为≤8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
存贷款基准利率,不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央行强调,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各项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中国人民银行7月5日晚间宣布,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
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